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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根據佛版B版主於公告文1CPI1ORq 所新增公告 : 注意: : 凡在佛板無故引經據典,以明示或暗示手段, : 將符合本版定義之三乘佛教的他人或他人信仰者, : 乃至社會風俗善良之憲法規定之宗教信仰者, : 冠以佛教或非佛教特定之貶抑名詞, : 則該言論定義為非討論,板主得依情節輕重之不同, : 要求解釋、發出警告、或直接禁言。 : 量刑裁度得按板規一罪一罰、或一篇文一罰。 : 附佛外道另將規範之。 要不是f版主引用,敝人還真沒注意到有此公告存在。 1.社會風俗善良之憲法規定之宗教信仰者,這句話敝人實在看不太懂。 中華民國憲法只規定有信仰自由,沒有規定特定宗教信仰。 而所謂信仰自由包括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不信仰之自由。 據此,若強求別人信仰她不信仰的事物,即係侵害他人之信仰自由(題外話)。 建議此處文字稍作修飾較佳。 2.按此公告,若有人在此發表基督教或道教言論之文章,並稱此為佛教, 則【引經據典】加以駁斥,按此公告,是否有違反板規之虞呢? 還是不要使用負面用語即可? 還是說現在引經據典都構成不法內涵的一部分? 3.建議文字潤飾如下: 無故貶抑三乘佛教或合乎社會善良風俗之它教信仰者,版主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6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