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flamerecca 信箱]
作者: 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
標題: [申訴] 關於申訴處置之意見
時間: Wed Aug 25 13:53:44 2010
謝謝您的處理,
但個人還是有意見,
當初B板主是以當時的第八條判的,
但第八條並沒有規定不得以暗示之方式,
第七條才有規定不得以暗示之方式,
然而第七條是針對板眾而不含其他標的的。
而b板主在本人於板務申訴後始更新板規也就是板規更新之公告為:
不得以暗示方式發表貶抑三乘佛法教義之言論(摘)
且於公告末強調:不溯及既往。
也就是說,在此公告之前,關於教義之暗示性貶抑言論是不違反板規的。
而本人之推文:
來世的贖罪券這世就可以賣,實在太強了。(概)
並無明確指涉何人何教派那一乘販售贖罪券,
因此按上文,
本人並無違反板規
請板主撤回處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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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間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過於人世本來就是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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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three kinds of lies: lies, damned lies, and statistics.
--Mark Tw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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