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ds1 (正義必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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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有關版規七的修正建議
時間Sat Aug 28 15:05:08 2010
※ 引述《datoguo (淵泉先生)》之銘言:
: 1. 前面推文板主提出辯法資格及條件:
: → buddhanature:時機仍不成熟。請有意者提出相關辦法。需要包含下列 08/24 00:37
: → buddhanature:五條件:1.定義辯法者資格. 2.辯法時間長度與上網時間 08/24 00:38
: → buddhanature:.主持方式與機制 4.參與辯法人數多寡 5.核准辯法的 08/24 00:40
: → buddhanature:標準。ps:d大所定義的佛教諸派水火不容"這種用法,小 08/24 00:42
: → buddhanature:弟無法認同 這些水火不容者,能否算佛教諸派,能否為 08/24 00:42
: → buddhanature:佛菩薩所認可之弟子(如果沒有懺悔過其行者) 08/24 00:43
: → buddhanature:都還有很大討論空間~ 08/24 00:44
版主阿,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所謂的辯法的條件制定出來後,
是不是就不可以隨便對某一發文展開辯論?
還是說一樣可以,只是可以申請辯法而擁有更大的討論方式形成自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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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7.163.1
→ hallcom:#1CTukcxX,不是針對你,只是提醒 目前第18061篇 08/28 15:12
→ pds1:沒有強制力,淺見以為板規還是版上討論好,謝謝提醒囉 08/28 16:23
→ pds1:版主阿,請問一下問題有答案嗎? 08/30 17:21
→ Uchiha:抱歉p大 還在商討中 請見諒 09/06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