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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大的版主,可否請您大發慈悲, 可憐如敝人般卑微的板眾, 撥空回覆一下問題,滿足身為版眾關於板規知的權利,感恩。 ※ 引述《pds1 (正義必勝)》之銘言: : : → buddhanature:時機仍不成熟。請有意者提出相關辦法。需要包含下列 08/24 00:37 : : → buddhanature:五條件:1.定義辯法者資格. 2.辯法時間長度與上網時間 08/24 00:38 : : → buddhanature:.主持方式與機制 4.參與辯法人數多寡 5.核准辯法的 08/24 00:40 : : → buddhanature:標準。ps:d大所定義的佛教諸派水火不容"這種用法,小 08/24 00:42 : : → buddhanature:弟無法認同 這些水火不容者,能否算佛教諸派,能否為 08/24 00:42 : : → buddhanature:佛菩薩所認可之弟子(如果沒有懺悔過其行者) 08/24 00:43 : : → buddhanature:都還有很大討論空間~ 08/24 00:44 : 版主阿,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所謂的辯法的條件制定出來後, : 是不是就不可以隨便對某一發文展開辯論? : 還是說一樣可以,只是可以申請辯法而擁有更大的討論方式形成自由?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57.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