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ds1:這篇中肯啊! 08/31 02:42
※ 編輯: feelthat 來自: 114.42.135.208 (08/31 02:46)
→ pds1:分局不是方局。 08/31 02:59
→ pds1:寫信到首長信箱可能也是回覆請洽司法單位辦理。 08/31 02:59
→ pds1:如果真的事態嚴重,蒐集證據循法律途徑就對了。 08/31 03:01
→ pds1:如果怕警察不可靠,可逕至地檢署告發之。 08/31 03:03
※ 編輯: feelthat 來自: 114.42.135.208 (08/31 03:05)
→ feelthat:已修正 感謝 08/31 03:05
推 cs1204:感謝f大指點 該鄰居會針對我爸大概是因為先前他做了很多 08/31 03:12
→ cs1204:毀損公物的事 只有我爸會厲聲的警告他不要做 從此就被盯 08/31 03:14
→ cs1204:上了...我會試著用法律來解決這些事的 真的感謝你! 08/31 03:20
推 visorkk:誣告恐怕比較合適些 08/31 04:25
→ Kyrie:誣告不是要先有"告"才能說別人"誣告"你嗎?現在對方沒告吧? 08/31 10:12
推 visorkk:我是有看到被控告的字眼 才會有這個發言 至於事實如何 08/31 13:47
→ visorkk:我並不清楚 被控告>應該是指提告訴 或遭檢舉而被提公訴 08/31 13:49
→ visorkk:沒成功>可能檢方依職權不起訴 緩起訴 或法官諭知無罪等 08/31 13:51
→ pds1:Kyrie是對的。 08/31 15:42
→ pds1:依敘述對方有無真的去告不太明瞭。 08/31 15:44
推 cs1204:回v大和p大 對方真的有提告 只是沒有證據所以我爸無罪 08/31 16:06
推 visorkk:祝願您父親您全家一切都平安順利 08/31 16:30
推 pds1:一再容忍為惡之人只會讓他得寸進尺。 08/31 16:47
→ pds1:對方有提告的紀錄就告他誣告, 08/31 16:47
→ pds1:有監視器畫面就告重傷未遂, 08/31 16:49
→ pds1:有大會眾目睽睽就告他恐嚇個人危害安全。 08/31 16:50
→ pds1:國民有作證及真實陳述義務,證人不想出來也不行。 08/31 16:50
→ pds1:依此態勢恐難善了,只能先發制人使其畏懼。 08/31 16:51
→ pds1:不用管什麼黑白兩道, 08/31 16:54
→ pds1:中華民國檢察官沒有在管什麼黑白兩道的。 08/31 16:54
推 hantang:依賴台灣司法? 會不會太樂觀了點? 08/31 18:51
推 pds1:樓上的朋友你可以自己試試看囉。 08/31 21:30
推 richjf:最近司法的皮比較緊...這段時間應該還可以信任的.... 08/31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