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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ds1 (正義必勝)》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有關版規七的修正建議 : 時間: Tue Aug 31 02:03:27 2010 : 偉大的版主,可否請您大發慈悲, : 可憐如敝人般卑微的板眾, : 撥空回覆一下問題,滿足身為版眾關於板規知的權利,感恩。 : ※ 引述《pds1 (正義必勝)》之銘言: : : : → buddhanature:時機仍不成熟。請有意者提出相關辦法。需要包含下列 08/24 00:37 : : : → buddhanature:五條件:1.定義辯法者資格. 2.辯法時間長度與上網時間 08/24 00:38 : : : → buddhanature:.主持方式與機制 4.參與辯法人數多寡 5.核准辯法的 08/24 00:40 : : : → buddhanature:標準。ps:d大所定義的佛教諸派水火不容"這種用法,小 08/24 00:42 : : : → buddhanature:弟無法認同 這些水火不容者,能否算佛教諸派,能否為 08/24 00:42 : : : → buddhanature:佛菩薩所認可之弟子(如果沒有懺悔過其行者) 08/24 00:43 : : : → buddhanature:都還有很大討論空間~ 08/24 00:44 : : 版主阿,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所謂的辯法的條件制定出來後, : : 是不是就不可以隨便對某一發文展開辯論? : : 還是說一樣可以,只是可以申請辯法而擁有更大的討論方式形成自由? : : 謝謝。 b版主的推文已經說了 有意者提出相關辦法 現在沒有看到任何有意者出面的情形之下 我實在不知道你想問誰哪些資訊 -- To iterate is human, to recurse is divine. -- L. Peter Deutsc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244.170
pds1:哈哈哈,版主都說要提出辯法條件了。 08/31 15:35
pds1:我要問的就是條件制定後到底可否任意針對主題辯論。 08/31 15:36
pds1:你答的是辯法條件的內容,這似乎有點不對題啊。 08/31 15:36
pds1:B版主已經很明確表示他就是要制定辯法條件囉, 08/31 15:37
pds1:所以我的問題B版主應該心裡有答案吧,至少有設想過吧? 08/31 15:38
pds1:在競選版主的時候說何不等確定當選再來討論, 08/31 15:39
pds1:現在當選以後版友提出討論卻又拒絕提供資訊,奇也怪哉。 08/31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