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amerecca (werewolf)
看板Buddhism
標題Re: [討論] 有關版規七的修正建議
時間Tue Aug 31 07:42:44 2010
※ 引述《pds1 (正義必勝)》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有關版規七的修正建議
: 時間: Tue Aug 31 02:03:27 2010
: 偉大的版主,可否請您大發慈悲,
: 可憐如敝人般卑微的板眾,
: 撥空回覆一下問題,滿足身為版眾關於板規知的權利,感恩。
: ※ 引述《pds1 (正義必勝)》之銘言:
: : : → buddhanature:時機仍不成熟。請有意者提出相關辦法。需要包含下列 08/24 00:37
: : : → buddhanature:五條件:1.定義辯法者資格. 2.辯法時間長度與上網時間 08/24 00:38
: : : → buddhanature:.主持方式與機制 4.參與辯法人數多寡 5.核准辯法的 08/24 00:40
: : : → buddhanature:標準。ps:d大所定義的佛教諸派水火不容"這種用法,小 08/24 00:42
: : : → buddhanature:弟無法認同 這些水火不容者,能否算佛教諸派,能否為 08/24 00:42
: : : → buddhanature:佛菩薩所認可之弟子(如果沒有懺悔過其行者) 08/24 00:43
: : : → buddhanature:都還有很大討論空間~ 08/24 00:44
: : 版主阿,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所謂的辯法的條件制定出來後,
: : 是不是就不可以隨便對某一發文展開辯論?
: : 還是說一樣可以,只是可以申請辯法而擁有更大的討論方式形成自由?
: : 謝謝。
b版主的推文已經說了 有意者提出相關辦法
現在沒有看到任何有意者出面的情形之下
我實在不知道你想問誰哪些資訊
--
To iterate is human, to recurse is divine.
-- L. Peter Deutsc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244.170
→ pds1:哈哈哈,版主都說要提出辯法條件了。 08/31 15:35
→ pds1:我要問的就是條件制定後到底可否任意針對主題辯論。 08/31 15:36
→ pds1:你答的是辯法條件的內容,這似乎有點不對題啊。 08/31 15:36
→ pds1:B版主已經很明確表示他就是要制定辯法條件囉, 08/31 15:37
→ pds1:所以我的問題B版主應該心裡有答案吧,至少有設想過吧? 08/31 15:38
→ pds1:在競選版主的時候說何不等確定當選再來討論, 08/31 15:39
→ pds1:現在當選以後版友提出討論卻又拒絕提供資訊,奇也怪哉。 08/31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