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以對板主本人檢舉板主之言詞
明顯挑釁板主
→ makiew:請您舉證該版友的確有偏見,否則就是您對版友有偏見。 10/25 10:32
→ makiew:我是以您版友的身份向您版主的身份檢舉的。 10/25 10:33
→ makiew:版友flamerecca在推文中偏見指責某版友偏見,特檢舉之。 10/25 10:33
→ makiew:請版主flamerecca詳加調查,以維版規公信。 10/25 10:34
推 makiew:版規並無避嫌規定,請版主莫無中生有。 10/25 10:36
→ makiew:為符合版規,本人會即刻寄信給您,補足程序。 10/25 10:37
違反版規七
第七條
B: 若是文字內容係指「不特定對象」,但從其推文與文字敘述(含引用),有具體事證
足以認定是指某甲(含團體)對象,而有上述A項之任一行為,板主亦可比照A項之規
定辦理。前項所謂足夠事證之認定,以板主認定之標準為主(如法官判決證據之採
信與自由心證)。違犯此條款者,刪文劣退並水桶六週。對於累犯,板主得加重其
水桶期為八週。
無故在此佛法板攻擊板務人員(含任一板主、或組務人員以上),視同藐視公權力,
板主得加重該板友水桶期至十週,累犯一年,惡性重大者,永久禁言。 私下來信
板主群信箱建言,則不受此限。
得加重水桶期限至10週。
時間到來信解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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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iterate is human, to recurse is divine.
-- L. Peter Deut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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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