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milesakura:推 10/25 11:33
推 Crazyfire:認同thismy大的建議 10/25 11:34
※ 編輯: thismy 來自: 203.82.95.1 (10/25 11:37)
推 meblessme: 推 10/25 11:36
→ meblessme: DWCC 10/25 11:38
→ meblessme: 那篇也沒有很嚴重啊! 10/25 11:38
推 hallcom:其實站在版主立場可以理解為什麼會被判挑釁,但也是建議再 10/25 11:44
→ hallcom:斟酌,版主也辛苦了,加油 10/25 11:45
→ thismy:管理者是比較辛苦的 使用者是有權提出異議 (但未必通過啦) 10/25 11:48
→ hallcom:當然我的意思不是說沒站在版主立場想的人就不能體諒別人。 10/25 11:49
推 smilesakura:而且更重要的是 [不能認同]不等於過程中沒站在對方的 10/25 11:51
→ smilesakura:立場去替他想過 10/25 11:52
→ smilesakura:有時候只是 我們同時同理了多個人的立場 10/25 11:52
→ smilesakura:並在其中做出自己的判斷 10/25 11:52
→ smilesakura:最後發現自己認同何者 不認同何者 10/25 11:54
推 budalearning:我也這樣認同 希望版主好好考慮 10/25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