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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ismy (陷入無盡的孤獨)》之銘言: :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 請thismy板友詳細看我的公告文 : : 我從沒有說他攻擊板主 : : 我說他"挑釁"板主 : : 雖說平時說話可以比較隨性 但是涉及規定的時候 用詞還是要精確一些比較好。 : 版規節錄: : 無故在此佛法板攻擊板務人員(含任一板主、或組務人員以上),視同藐視公權力, : 板主得加重該板友水桶期至十週,累犯一年,惡性重大者,永久禁言。 私下來信 : 板主群信箱建言,則不受此限。 : 我會寫「攻擊版主」是因為「攻擊版主」才算違規。 : 依版規,「挑釁版主水桶十週」並不在版規範圍裡,你不能把挑釁版主當作擊版主來處決。 我已經解釋了 根據上下文判定 這裡的攻擊我認為不僅僅是人身攻擊 : : 檢舉板主沒有違規 : : 但是對我而言 於板上公開宣稱要檢舉板主本人 : 版主再交適合的管理人員來判決,何來的不簽合規定了? : 在版上聲明要檢舉版主,是因為對版務處理不滿而欲檢舉,並非挑釁。 : 若在版上寫要檢舉某人就是挑釁, : 那麼之前在推文中公開宣稱要檢舉我的版友,是否也構成了挑釁? : 為何當時板友們公開要檢舉對方,卻沒有被判挑釁而水桶? 公開檢舉特定板友不算挑釁 但是我已經說了去跟另一位板主檢舉 還是堅持要對著我檢舉 我認為這就是挑釁。 : : 並且不理會我說這件事情不符規定的說法 : : (事實上 現在組務板根據小組長的發言 : : 已經可以看出我本人是不需且無權受理水桶我自己這件事情的 : : 我會轉信給budalearning板主處理) : : 我認為已經是一種對板主的挑釁行為 不知道你是否同意這件事情? : 不同意。 : 向你檢舉板主並沒有不附合規定,只是不能由你自己判自己以避嫌罷了。 : 依小組長的說法,這個檢舉將由b版主來判決,因此檢舉版主何來的不符合規定了? : 如果要檢舉,當然是先找版主,版主再交適合的管理人員來判決。 : 因為依版規版友必須向flamerecca或Uchiha任一版主提出檢舉。 : 現在Uchiha已離職, : 找flamerecca 檢舉自然成了唯一選擇,也符合規定,若找別人檢舉才是不符合規定。 : 版主再交適合的管理人員來判決,何來的不簽合規定了? 你的意見跟小組長不合 那只好去小組板討論了。 -- To iterate is human, to recurse is divine. -- L. Peter Deutsc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8.92
thismy:向你檢舉之後,若真的不符規定,你就水桶別人嗎? 10/25 23:04
thismy:小組長與我的看法相同:即: 10/25 23:05
thismy:[版主再交適合的管理人員來判決] 你不正做這種事嗎 10/25 23:05
smilesakura:以看待一個板主的角度來看 我真的對這一連串處理的 10/25 23:05
thismy:宗不就是在把這件事交由B版主判決嗎? 小組長不也這麼說嗎 10/25 23:06
smilesakura:行為跟態度感到很失望 剛那篇文章您就算砍了 10/25 23:06
smilesakura:也對真正事理正義沒有任何幫助 10/25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