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amerecca (werewolf)
看板Buddhism
標題Re: [討論] 關於 makiew 的言辭
時間Mon Oct 25 23:02:41 2010
※ 引述《thismy (陷入無盡的孤獨)》之銘言:
: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 請thismy板友詳細看我的公告文
: : 我從沒有說他攻擊板主
: : 我說他"挑釁"板主
: : 雖說平時說話可以比較隨性 但是涉及規定的時候 用詞還是要精確一些比較好。
: 版規節錄:
: 無故在此佛法板攻擊板務人員(含任一板主、或組務人員以上),視同藐視公權力,
: 板主得加重該板友水桶期至十週,累犯一年,惡性重大者,永久禁言。 私下來信
: 板主群信箱建言,則不受此限。
: 我會寫「攻擊版主」是因為「攻擊版主」才算違規。
: 依版規,「挑釁版主水桶十週」並不在版規範圍裡,你不能把挑釁版主當作擊版主來處決。
我已經解釋了 根據上下文判定
這裡的攻擊我認為不僅僅是人身攻擊
: : 檢舉板主沒有違規
: : 但是對我而言 於板上公開宣稱要檢舉板主本人
: 版主再交適合的管理人員來判決,何來的不簽合規定了?
: 在版上聲明要檢舉版主,是因為對版務處理不滿而欲檢舉,並非挑釁。
: 若在版上寫要檢舉某人就是挑釁,
: 那麼之前在推文中公開宣稱要檢舉我的版友,是否也構成了挑釁?
: 為何當時板友們公開要檢舉對方,卻沒有被判挑釁而水桶?
公開檢舉特定板友不算挑釁
但是我已經說了去跟另一位板主檢舉 還是堅持要對著我檢舉
我認為這就是挑釁。
: : 並且不理會我說這件事情不符規定的說法
: : (事實上 現在組務板根據小組長的發言
: : 已經可以看出我本人是不需且無權受理水桶我自己這件事情的
: : 我會轉信給budalearning板主處理)
: : 我認為已經是一種對板主的挑釁行為 不知道你是否同意這件事情?
: 不同意。
: 向你檢舉板主並沒有不附合規定,只是不能由你自己判自己以避嫌罷了。
: 依小組長的說法,這個檢舉將由b版主來判決,因此檢舉版主何來的不符合規定了?
: 如果要檢舉,當然是先找版主,版主再交適合的管理人員來判決。
: 因為依版規版友必須向flamerecca或Uchiha任一版主提出檢舉。
: 現在Uchiha已離職,
: 找flamerecca 檢舉自然成了唯一選擇,也符合規定,若找別人檢舉才是不符合規定。
: 版主再交適合的管理人員來判決,何來的不簽合規定了?
你的意見跟小組長不合 那只好去小組板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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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iterate is human, to recurse is divine.
-- L. Peter Deut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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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8.92
推 thismy:向你檢舉之後,若真的不符規定,你就水桶別人嗎? 10/25 23:04
→ thismy:小組長與我的看法相同:即: 10/25 23:05
→ thismy:[版主再交適合的管理人員來判決] 你不正做這種事嗎 10/25 23:05
推 smilesakura:以看待一個板主的角度來看 我真的對這一連串處理的 10/25 23:05
→ thismy:宗不就是在把這件事交由B版主判決嗎? 小組長不也這麼說嗎 10/25 23:06
→ smilesakura:行為跟態度感到很失望 剛那篇文章您就算砍了 10/25 23:06
→ smilesakura:也對真正事理正義沒有任何幫助 10/25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