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tinJu:私信記得不能公布 沒有證據 不能水桶吧 10/30 09:09
※ 編輯: buddhanature 來自: 111.242.202.52 (10/3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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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近日板上討論附佛爭議熱烈,有板友私信去函,酌請PO文之原作者刪文一事。
應依循之準則: 若有任一板友PO文,其文章內容或聯結或文章內涵遠離本板板旨,
無關提升學佛境界或無關佛學內容,乃至有違本板板規等事宜,
板友宜去函建請刪文或給予適度之建言。
不應依循之準則: 若無上述情事發生之可能,板友不宜私信去函板友,以自己認可
適不適合自己觀看之標準為由,而致要求任一板友逕行刪文;
非本佛板管理者,不宜自訂一套自己適用的潛規則,而要求其他板友
遵循自己認定之潛規則。菩薩行者,應體諒發問者受苦,而發揮人飢己
飢,人溺己溺之精神,見危若有能力,應及時伸出援手,
莫作不相干之論,或作此等文章妨礙我修行之論調看待此等受苦眾生。
如認為有礙自己修行之清淨心,宜跳過此等文章,或以自修為主,受用
精華區之豐富文章。
若有任一板友(A)要求或建請任一其他板友(B)刪文,(B)板友宜請
該板友(A)舉出不宜之處或違反板規之地方;
若被任一板友要求刪文之大德(B),
自己認為不能確定是否不宜,應來信板主信箱,任一板主都會
去函解釋清楚,有不宜則會要求刪文,此時不會有任何處分。
回覆該大德疑惑之板主,亦會向板友(B)舉出合宜或不合宜之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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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依循上述 應依循之準則,要求他人刪文之板友(A),
板主將給予警告一次並公告之(不含信件內容,信件內容不公開,僅當證據
備份之)。
若板友(A)來函解釋合理者,板主需撤銷警告。
若非如此,第二次無合理據由發函去信要求其他板友刪文者(累加次數計算)
則視該板友為騷擾板友,三次以上或情節嚴重者(有明確事證),
板主則將該板友(A)列為本板 "附佛爭議旗下人員嫌疑名單"。
提供板友參考,爾後板友則不用再理會其信,或可依ptt之設定法
將其人設為壞人名單~
若任一板友私信,以辱罵或恐嚇手段,欲使人屈服,或有性暗示之私信騷擾
其他板友亦得前往 Violation 板,提出檢舉。
另,此一建議規範 無禁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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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願一切眾生 早離苦海~
buddhanature 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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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道無難 唯嫌揀擇 但莫憎愛 洞然明白 毫釐有差 天地懸隔
欲得現前 莫存順逆 違順相爭 是為心病 不識玄旨 徒勞念靜
圓同太虛 無欠無餘 良由取捨 所以不如 莫逐有緣 勿住空忍
一種平懷 泯然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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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2.17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