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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律學之分派 按印度小乘律學之分派,今可考稽者無多。律藏及付法藏因緣傳等,雖略曾敘及,未有專 史詳其事焉。佛曾稱「吾弟子中持律第一者優波離」,是故佛示寂後 窟內上座皆推優波 離結集律藏。且律唯佛制,弟子唯有嚴守,此於律學固應一味無異也。然當時窟外大眾既 曾別為結集,難保無稍有出入之處。雖迦葉宣言窟外眾『未制者莫制,已制者我等隨順』 ;窟內外眾仍一味和合無間,而罅隙之痕即留此矣。今就其顯著者略述如下。 一 耶舍之矯正非法十事 佛寂百年時,跋耆種族於吠舍離城出家者頗多,其眾於吠舍離左近,唱非法十事而自行之 (見五分律卷三十,十誦律卷六十,善見律毗婆沙卷一)。非法十事者:一、薑之鹽漬者 得貯至異日,二、得間食,三、雖既一食得復就座取食,四、雖一在寺內食入市邑時得再 取食,五、酪得和酥油石蜜食之,六、得飲闍樓枷酒,七、座席敷物得大小隨意,八、出 家前雖屬俗士之所習而於出家後不妨行之,九、說戒之法會得一部僧眾各別行之,事後求 全體僧眾之承諾,十、得受金銀錢貨貯藏之。 彼眾於每月說戒之日,參觀者多時,盛水於缽,至俗士群集處而告之曰:『願施錢於僧眾 』。俗士或施錢或鄙棄之。時有高僧耶舍。見其狀且驚且悲,誠令勿如是非法求施。彼眾 誤會耶舍之意,各分錢耶舍。耶舍知不可化,轉勸諸俗士勿非法施,施受俱無利益。彼眾 大憤,乃宣告公逐耶舍。厥時中印東部多新進之僧,西部多耆舊之僧,耶舍乃或親身往, 或遣徒訴其事於西部諸耆舊。而彼眾亦邀東部諸新進,東西兩部新舊對峙。阿育王患之, 乃集二派僧於吠舍離重閣講堂,開誦律會以論決之。兩派各舉四高僧為審辨委員,東派為 一切去、沙留屈闍、須毗多沙、薩婆伽眉,西部為薩婆多、修摩那、三摩三浮陀、耶舍。 推薩婆多為委員長,向一切去逐事責問,一切去逐事答辯,又互審檢律部。會議七月,結 果判決吠舍十事為非法。其時中印之僧眾,形式上雖仍統為一,而實質上則已離而為二也 。相傳佛示寂一百年後漸分二部,恐即指此。不然,則僧因教義之諍分為大眾上座之二部 ,律亦屬之分為二部歟。 二 傳聞由二部漸分至五百部 傳說如來在五十年,隨事制宜,滅後、弟子結集為一部八十誦律。佛寂百年,五師瓶瀉, 純是一味,未分異見。一百年後漸分二部、五部,及二十部乃至五百。今按律分五部,相 傳由優婆鞠多(疑即大天等師)弟子五人異見所分。至二十部大約即前由教義而分之二十 部,各誦一部律耳,若今所傳曇無德律等。故古云:「異見競鼓,猶如浩波,經律論藏, 悉成分裂」也。以律之分成五百部,更可推知經論之所分者亦也。但考今所傳者,則僅四 律五論及毗奈耶有部諸律耳。詳下律學之東傳宗派。 第三章 東傳之小乘宗派源流 第一節 律學之東傳宗派 一 諸部律學之翻譯 佛教東來,其初譯皆小乘之經。曹魏時法時尊者雖創受戒,律論末度;晉釋道安等以僧伽 闕儀律,頗憂及之。至羅什漸出大部經論,並與弗若多羅三藏共譯薩婆多部之十誦律,事 半未就;得曇摩流支及卑摩羅叉續成之,共六十一卷,是支那有廣律之始也。次由佛陀耶 舍譯出曇無德部之四分律,共六十卷;彼時由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僧祇律得四十卷,而罽 賓佛陀什共智勝譯彌沙塞部之五分律亦成三十卷。當譯出時四並傳行,唯後代則獨宏曇無 德部耳。至迦葉遺律,唯傳戒本,其廣律未傳也(按戒本梵名波羅提木叉,廣律梵名毗尼 即毗奈耶)。至唐時義淨三藏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甚多(應即十誦律之別譯)。此外若毗 奈耶律,至趙宋時猶有翻譯,然束之大藏,未有宏傳者也。嘗觀各部之廣律,所述律文及 緣起之跡,大致從同,出入甚少,足見其是從一本轉鈔,各宗派分誦耳。至其造論解說, 則各彰宗義,異同者多。各宗釋律之論,東傳者凡五:一、毗尼母論,二、摩得勒迦論, 此二是宗薩婆多律立論者。三、善見論,此解四分律者。四、薩婆多論,此亦釋薩婆多之 十誦律者。五、明了論,則依正量部律立論。四律五論,為東土從古所傳稱之小乘律也。 二 四分律之宏傳 四分律乃佛寂第三百年時,由法藏部主(即曇無德羅漢,或譯法正尊者是)集誦而出,既 來東土,化緣獨深,於諸部律獨宏此論。先由慧光律師作略疏四卷,稍後相部(即法礪) 律師作中疏十卷,智首律師作廣疏,名三要疏。厥後除南山道宣律師外,更有嵩岳律師作 相部大疏飾宗記十卷,東塔律師四分開宗記十卷,玄惲律師毗尼討要三卷,蓋唐時已不下 二十餘家矣。此皆依六十卷之四分廣律,及宗釋四分律之善見論,以廣為宏揚者也。 中國在初傳,四律雜宏,未有定習,迨終南山道宣律師承智首律師之統,尊依四分律以明 受體而談隨行,漸成專尚。然當時與之並宏四分律者,尚有相部法礪律師及東塔懷素律師 之二家,宗義相差,門徒互諍,謂之唐朝四分律之礪、宣、素三派。其律義不同之處,今 不能詳考矣。而不久之間,諸家概廢絕不行,唯終南山道宣律師一派獨傳,自爾以來,遂 號南山律宗。以南山宗義,受隨相稱,行相備足,大小途和,解行相應,故古今諸德,俱 競歎美,中日各宗並承依學。其所著行事鈔,作記解者且百數家,可想知其盛矣。 三 南山律宗與四分律 東土四分律之宏,本不始於南山律師,而此師於四分律之遺傳後世,實有大因緣也。一、 因此師建立化制二教故(亦名化行二教)。謂化教者,經論所詮定慧法門,四阿含等大小 乘經論是也。制教者,律教所詮戒學法門,四分律等大小乘律教是也。今此宗部即律藏教 ,以戒為宗,戒行清白,定慧自立,故先持戒制禁業非,然後定慧伏斷煩惱。為道制戒, 本非世福,三乘聖道,唯戒為基,能判攝如來一代遺教故也。二、因此師融通大小乘故。 四分一律,慧光云是大乘,法礪玄惲云是小乘。南山律師獨云義通大乘。業疏中立五義分 通,謂沓回心,施生成佛(施一切眾生皆共成佛道),識了塵境,相召佛子,捨財用輕。 遙超餘部,實為深義。又謂此教所依,本是小乘四分律本,元被小乘故;然義當大乘,根 機漸進故。當分小乘,故小乘無不兼,分通大乘,故大乘無不攝。三、因此師束諸戒為四 科故。謂一者、戒法,如來所制法通萬境故。二者、戒體,受者所發,心府領納故。今四 分宗依成實論非色非心為體。三者、戒行,受者隨持,三業廣運故」四者、戒相,美德外 彰,持相可軌故。故南山律宗雖為融小歸大之一乘律宗,而實為四分律宗傳統之祖。自曇 無德尊者、曇摩迦羅尊者、法聰律師、道覆律師、慧光律師、道雲律師、道洪律師、智首 律師、以至於師,稱為四分律宗九祖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85.82 qoo121:轉錄至看板 soul 02/04 16:50 qoo121:轉錄至看板 Learn_Buddha 02/04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