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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眾多貼文 robot 們見到外道在胡說八道時怎麼都躲起來沒有聲音了呢?
本板板主們見到外道在說外道法時怎麼沒有出來執行板規搞行政瀆職了呢?
來啊,佛板人呢?人都去哪啦?」
違反板規
第九條(攻擊、針對對象)
A:不得故意製造糾紛、針對特定對象(板友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或暗示進行「人身攻
擊、謾罵、恫嚇、侮辱、貶損、誹謗、惡意質問、引戰」等以惡意語氣發起戰火之
挑釁言論。
B:若是文字內容係指「不特定對象」,但從其推文與文字敘述(含引用),有具體事證
足以認定是指某甲(含團體)對象,而有上述A項之任一行為,板主亦可比照A項之規
定辦理。
違規處置:得刪鎖文或劣退,並視情節水桶1~3月。
以上攻擊如係針對板主(含水球或寄信攻擊),視同攻擊執法人員,得加重其水桶1/2。
刪文處理
並水桶3個月 加重一半後為4.5個月(1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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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4.215.82
※ 編輯: flamerecca 來自: 1.164.215.82 (05/12 16:06)
※ 編輯: flamerecca 來自: 1.164.215.82 (05/12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