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t1023 (老樣子~)》之銘言:
: 從頭到尾的目的就是把一件事實告訴大家,提醒大家小心,如此而已
: 不是你所說的什麼取暖行為
: 如果你有這麼多時間"教育"我,
: 您為什麼不花同樣的時間和精神,打電話去員林蓮社,開導對方,請他真誠認錯,
: 再由你期待的僧團, 出面來協調,
: 佛教會彰化的理事長有跟我連絡,他也很無奈
除了透過司法機關去處理,期待公正的判決外,你找什麼單位都是多餘的。
現在是民主法治的時代,佛教會只是一個人民團體,並沒有什麼強制力。
佛教會理事長也只能對你表達無奈與抱歉外,也無法做出什麼影響。
法律問題歸法律問題,戒律問題歸戒律問題。
: 你舉公務人員違法的例子,
: 五戒不邪淫的戒條也被你解釋成這樣
: 請你不要再侮辱佛陀的教育了
法律有輕有重,有已遂未遂;戒律有輕有重,有開遮持犯,你說我侮辱佛陀的教育
那請問一下何謂破戒?何謂犯戒?什麼是性罪?什麼可懺罪,什麼是不可懺罪?
我舉公務人員違法,就好像警察是執法人員,可是警察犯了法,也是要看他所犯的
輕重來依法論處,不是因為他是警察犯了法,然後大家一致的要他死,司法機關
就得判他死刑,是這樣子的道理的。
: ※ 引述《sheng530220 (台北孤鄉人)》之銘言:
: : 我要說的是,C大我非常同情你的遭遇,也支持你跳出來向司法機關求助,
: : 但是佛教整體來說,非常不支持你繼續在各大網路論壇上取暖;因為這除了
: : 讓更多人對佛教的觀感變差,讓許多未深入佛法的人造口業外,對佛教完全
: :
: : 沒正面的幫助。 這也是為什麼佛陀一再要求我們在家俗人不得說僧中過,
: : 出家眾是佛法住世的代表,不管他個人的修為如何,佛陀都不允許在家俗人
: : 說僧過惡。
: : 再次強調,我不是要求你不該向司法機關提出檢舉,因為違犯了法律就要受處份。
: : 戒律有他的規定與他犯戒的深重,一般在家俗人一般都不懂;並不是在世間法律
: : 上犯了什麼罪,所以套到戒律上來,他一定要被奪去 比丘的身份。
: : 現在案件已經進入了司法的程序,凡事都有司法來定奪,你受的委屈自然司法會
: : 還你公道。 一切照司法程序中,過程中保持沉默;等待司法判決是完全沒問題
: : 的,可是如果一直讓人覺得你希望在網路上看到大家支持你,看到大家不斷的
: : X和尚,老XX...說真的,因果自負。
: : 我只是就所知道的佛法保持理性去看待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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