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FDS:那網頁也寫到 比丘摩觸女人犯僧殘 這對嗎? 07/03 22:53
犯僧殘並沒有失去比丘的身份。
※ 編輯: sheng530220 來自: 60.244.255.104 (07/03 22:57)
推 GFDS:然後 必依僧眾而行懺悔法 不這麼做就等同波羅夷 對嗎? 07/03 23:02
並不是,不懺悔只是日日結罪不會有所謂的等同波羅夷
戒律學上面沒有這樣說
※ 編輯: sheng530220 來自: 60.244.255.104 (07/03 23:05)
推 GFDS:我是看丁福保: 佛學大辭典 07/03 23:06
等同波羅夷,他的身份是比丘,但沒有比丘該有的權利
如同一般人犯罪被法院判褫奪公權。
※ 編輯: sheng530220 來自: 60.244.255.104 (07/03 23:15)
推 GFDS:等同波羅夷為何身份還是比丘?? 07/04 06:37
推 GFDS:所以戒律學有說等同波羅夷 對不對 07/04 06:46
→ sheng530220:因為僧殘只要在僧中出罪,就能回復比丘身份 07/04 07:14
→ sheng530220:但犯波羅夷不行,所以兩者有不同 07/04 07:16
→ sheng530220:基本上,丁福保的解釋是容易讓人誤解的 07/04 07:17
推 minimalist:若今天這件事發生在您身上,您會怎麼處置? 07/04 07:19
→ sheng530220:犯了僧殘罪,比丘的身份仍在,只是 07/04 07:20
→ minimalist:受害人若是您的家人,您也會要他們閉嘴回家懺悔嗎 07/04 07:21
→ sheng530220:無法在僧團有清淨比丘有的權利 07/04 07:22
→ sheng530220:兩者是有差別的,沒研究的就會搞混 07/04 07:24
→ sheng530220:Mini:請問我何時叫被害人回家攕悔了? 07/04 07:25
→ sheng530220:等同波羅夷只是權利等同犯波羅夷 07/04 07:29
推 minimalist:不好意思我看錯了,對不起。還是要問您會怎麼處置? 07/04 07:31
→ sheng530220:但犯波羅夷終身失比丘,犯僧殘可懺悔 07/04 07:31
→ sheng530220:之後仍可回復清淨的身份 07/04 07:33
→ poohkoala:所以他的[行為]遊走在犯戒與破戒邊緣~但是他的[心態]呢? 07/04 07:33
推 GFDS:我的理解是犯波羅夷就除籍 僧殘也是 但是經某懺悔法才可復籍 07/04 07:35
→ sheng530220:M大,怎麼處置,已經在文中表示完了 07/04 07:37
→ poohkoala:到底有無[淫心]...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07/04 07:37
→ sheng530220:G大,如果是這樣,那佛陀不必同時制 07/04 07:39
→ sheng530220:波羅夷與僧殘! 07/04 07:40
→ sheng530220:P大,我沒有他心通。 07/04 07:43
→ poohkoala:僧殘多次就是波羅夷了...他在這次被公諸社會之前..有多 07/04 07:45
→ poohkoala:少次???他自己都說他這樣無論對男女都這樣做過..那就不 07/04 07:46
→ sheng530220:P大,你要怎麼攻擊某法師,是你的業 07/04 07:46
→ sheng530220:但律典中沒說犯多次僧殘等同波羅夷 07/04 07:48
→ poohkoala:止一次...被公諸於世或許是已累積到波羅夷的因緣~ 07/04 07:48
→ sheng530220:你要講戒律與佛法,拿出證明來 07/04 07:50
→ poohkoala:我們看下去的不是他以後還犯不犯...而是他是否已屬波羅 07/04 07:50
→ poohkoala:夷..該被撤除僧籍..... 07/04 07:50
推 GFDS:一個是永不錄用 一個是行出罪法後恢復僧尼資格 07/04 07:51
→ poohkoala:律典有多次僧殘就不能悔了喔...你要不要查清楚?? 07/04 07:51
→ sheng530220:戒律都有明確的解釋,不是你認為怎樣就怎樣 07/04 07:53
→ poohkoala:相同過錯一直犯...就不是只做做羯摩..是會被逐出僧團的 07/04 07:53
推 GFDS:一定要先除籍才能恢復不是嗎? 07/04 07:54
→ sheng530220:逐出僧團跟失去比丘身份等同嗎? 07/04 07:55
→ sheng530220:G:除籍等於失去比丘,但僧殘並沒有失去 07/04 07:57
→ sheng530220:恢復是恢復他比丘的權利,不是身份 07/04 07:58
推 GFDS:是身份 不只權利 須懺悔才能保持身份 沒有就GG了 07/04 10:00
推 GFDS:我查到的說法 懺悔後有回復僧尼資格 有回僧團 有保住僧籍 07/04 10:28
→ GFDS:沒查到回復權利 07/04 10:29
→ sheng530220:只有犯波羅夷才失去比丘的身份 07/04 10:49
推 GFDS:我查到就不是這樣 07/04 11:01
推 GFDS:波羅夷是失去身份 不得回復 僧殘是可經由懺悔回復 07/04 11:30
推 GFDS:這些都是懺悔的 有不懺悔的嗎? 07/04 11:37
→ sheng530220:不能懺的只有波羅夷!我想印順導師講的很清楚了 07/04 11:47
→ sheng530220:就算是犯僧殘而不懺被逐出僧團 07/04 11:49
→ sheng530220:其身份依舊是出家比丘 07/04 11:50
→ sheng530220:至於不懺悔的比丘,自有他的業報,請自行查找 07/04 11:58
→ sheng530220:本人只是強調在家俗人因為不了解出家 07/04 12:02
→ sheng530220:戒律而去說僧過惡。一者佛所不許 07/04 12:05
→ sheng530220:二者自種地獄因,實在不值得 07/04 12:06
推 thismy:性侵這麼明顯的犯戒,還什麼不了解出家戒律... 07/04 12:18
→ thismy:不如直說,免得一直轉圈圈,你覺得有犯戒嗎? 07/04 12:18
T大,我想你身為佛法板的板主,國文能力應該有一定的基礎;在這幾篇文章
當中,我想為什麼某法師的行為仍不構成破戒失去比丘身份的理由與經典
上的證明,都已經非常的充足,我想你可能從來沒仔細去看別人在說什麼
只是被自己的無明瞋心所覆。 既然如此,對你再解釋也是多餘的~
→ GFDS:註釋30 s兄覺得有誤嗎? 07/04 16:07
推 GFDS:僧籍好像不代表是不是佛弟子? 07/04 16:17
請注意,他是說:2)僧殘(sa?gh?va?e?a),犯者"幾乎喪失僧籍",故稱僧殘。
須在眾僧面前懺悔,才能保全僧籍。(
幾乎喪失,不等同喪失~意思是指此罪非常嚴重,只差一點就是波羅夷。
零分跟一分差很微細,可是不一樣就是不一樣。
我想印順導師在解釋這方面,應該是很清楚,我僅重覆:
http://www.yinshun.org.tw/books/26/yinshun26-08.html
僧伽的戒律,如國家的法律,人人有尊重與遵守的義務。如違犯了,如極其嚴重,
是不容許懺悔的,逐出僧團(如世間的「死刑」),不再是僧伽的一員。
如不太嚴重的,准予依律懺悔。如不承認過 [P167] 失,不肯懺悔的,那就擯出去,
大家不再與他往來、談論(如世間的「流刑」)。但還是出家弟子,
什麼時候真心悔悟,請求懺悔,就為他依法懺悔出罪。
僧殘雖然是幾乎喪失僧籍,但依舊是僧人。 僧籍基本上是古代出家眾有出家眾的戶口
,後來用作 "具不具僧人身份"的代表。
※ 編輯: sheng530220 來自: 60.244.255.104 (07/04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