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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rtinJu (荒謬人生)》之銘言: : ※ 引述《sheng530220 (台北孤鄉人)》之銘言: : : ◆ From: 60.244.255.104 : : 推 GFDS:那網頁也寫到 比丘摩觸女人犯僧殘 這對嗎? 07/03 22:53 : : 犯僧殘並沒有失去比丘的身份。 : http://ppt.cc/AADm : 報導中寫到 : 現年七十七歲的鑑因法師表示,他雖有摸到該女的胸部及碰觸到私處,但那是作法的過程 : ,對每一個(女)人都一樣(碰觸到私處) : ^^^^^^^^^^^^^^^^^^^^^^^^^^^^^^^^ : 他根本不覺得有犯僧殘戒 : 根本不知道是犯戒 : 根本不知道比丘戒有什麼內容 : 根本沒有得到比丘戒 : 連比丘戒都不清楚的人才不是什麼僧寶 : 假如他有對受害者懺悔應該是可以另當別論 : 不過報導中就是在胡言亂語了... 完全不理解 別人犯罪、別人性侵,大家批評他的惡行,就沒什麼問題。 和尚犯罪、和尚性侵,受害人批評一下竟然叫受害者去懺悔。 這和尚的保護傘有多大?佛陀讓我們尊敬和尚,不是讓我們盲信和尚... 這樣的邏輯竟然都能在爭議? 還在討論和尚未必犯戒?性侵還末必犯戒而有待商榷? 性侵不算犯淫戒,那要怎樣才算犯淫戒?雜交、肛交、動物交才算嗎? 原來和尚有比一般人更大的特權啊,做了壞事不能被議論。 我是不知道學佛怎麼可以學成這個樣子。 枉顧當事人所受的傷害,一昧保謢加害人名譽, 甚至叫當事人去不準苛責,交給司法就好,這是什麼世界... 學佛要有智慧,別是非不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210.13.158 thismy:轉錄至看板 Buddha 07/04 06:24
mycallsoft:最早的meti已經退場了 :P 07/04 06:58
thismy:但s大仍贊同立場,堅持受害人的行為不對。 07/04 11:54
thismy:主張和尚性侵女眾後,受害人不應批評的可不只一人.... 07/04 12:05
thismy:認為受害人該懺悔的人也不只一人...我真的是傻眼... 07/04 12:07
※ 編輯: thismy 來自: 113.210.9.131 (07/04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