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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主文結果 裁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裁判類別 刑事 裁判案號 102 年 侵訴 字 第 113號 主文 吳其鑑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 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拾伍萬元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宣判日期 103/01/2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33.181
poohkoala:他大概會拿在家眾的$繳45萬的罰金...應聲請禁止 01/30 20:38
bobju:也好 算是立下一個參考案例 法師還是得要有法師的儀態 信眾 01/31 02:36
bobju:也不都是好惹的 01/31 02:36
cat1023:他很有錢,別忘了他是經營助念往生事業,出事之後,我朋友在 01/31 13:33
cat1023:淨宗學會,他們的助念單位都跟吳其鑑買往生被 01/31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