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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欣德尊者答:佛陀是否允許使用淨人?
瑪欣德尊者答:
有個別人對僧團或比庫使用“淨人”這一角色頗不以為然。由於他們不懂戒律,或者
對戒律只是一知半解,於是鼓吹比庫使用淨人是不如法的,在戒律中找不到根據。
佛陀不曾允許僧團或比庫使用淨人嗎?使用淨人是僧團或比庫變相接受金錢嗎?淨人
是替比庫收錢的人嗎?
請看佛陀在戒律中如何說:
“那個時候,具壽畢陵達瓦差在王舍城清掃山洞想做住所。當時,馬嘎塔王謝尼亞‧
賓比薩拉來到具壽畢陵達瓦差之處,來到之後,禮敬具壽畢陵達瓦差,坐在 一旁。坐在
一旁的馬嘎塔王謝尼亞‧賓比薩拉對具壽畢陵達瓦差這樣說:‘尊者,長老在做什麼?’
‘大王,在清掃山洞想做住所。’‘尊者,聖者需要園民嗎?’ ‘大王,世尊沒有允許
園民。’‘尊者,請以此請問世尊後告知我。’‘是的,大王。’具壽畢陵達瓦差瑪欣德
尊者答應馬嘎塔王謝尼亞‧賓比薩拉。
當時,具壽畢陵達瓦差遣使到世尊跟前:‘尊者,馬嘎塔王謝尼亞‧賓比薩拉想供養園民
。尊者,我應當怎麼做呢?’於是,世尊於此因緣、于此機會說法而告訴比庫們說:‘諸
比庫,我允許園民。’
馬嘎塔王謝尼亞‧賓比薩拉再次來到具壽畢陵達瓦差之處,來到之後,禮敬具壽畢陵達
瓦差,坐在一旁。坐在一旁的馬嘎塔王謝尼亞‧賓比薩拉對具壽畢陵達瓦差說:‘尊者,
世尊允許園民嗎?’‘是的,大王。’‘那麼,尊者,我供養園民給聖者。’(Mv.270)
在這段律文中,園民是巴利語aramika的直譯,古譯作僧伽藍民、蘭民、守僧房民,即
住在寺院中服務僧園的人。佛陀允許僧團或寺院擁有專門服務的人。
世尊在《比庫巴帝摩卡》的“尼薩耆亞巴吉帝亞”第10條中說:
“若王、王臣、婆羅門或居士派使者指定為比庫送衣資:‘請你以此衣資交換衣後,
送衣給某某比庫披著。’假如該使者前往那位比庫處後如此說:‘尊者,這 是指定為具壽
帶來的衣資,請具壽接受衣資。’該比庫宜對那位使者如此說:‘賢友,我們不能接受衣
資,我們在適時接受許可之衣。’
假如該使者對那位比庫如此說:‘具壽有執事人1嗎?’諸比庫,需要衣的比庫可指出
園民或近事男2為執事人:‘賢友,這位就是比庫們的執事人。’如果該
1 執事人 (veyyavaccakaro):直譯為服務者,即淨人(kappiyakaraka),使物品成為比
庫或僧團可以如法使用的在家人。
2 近事男 (upasaka):即親近奉侍三寶的男子。又作淨信男,清信士;為已歸依佛、法
、僧的在家男子。古音譯作優婆塞、鄔波索迦、伊蒲塞等。
使者交代那位執事人後,前往那位比庫處如此說:‘尊者,具壽所指出的執事人我已經交
代他了,請具壽在適時前往,他將送衣給您披著。’
諸比庫,需要衣的比庫前往執事人處後,可以催促、提醒兩、三次:‘賢友,我需要
衣。’如果在兩、三次催促、提醒時獲得該衣,這實在很好。假如沒有獲 得,可以四次
、五次,最多六次為此而靜默地站著。如果在四次、五次,最多六次為此而靜默地站著時
獲得該衣,這實在很好。[假如沒有獲得,]更由此作超過的 努力而獲得該衣者,尼薩耆
亞巴吉帝亞。
假如沒有獲得,則必須自己去或派遣使者到為他送來衣資之處:‘具壽們,你們曾指
定為比庫所送去的衣資,該比庫並沒有從其得到任何的利益。具壽們,自己努力,不要失
去你們自己的!’這於此是如法的。”
這是在僧團每半月半月念誦的《比庫巴帝摩卡》中,佛陀直接提到淨人在施主和比庫之間
擔任什麼角色的學處。在此學處中,衣資 (cavaracetapana)直譯為“衣的交換物”,
即可以用來交換或購買衣服的物品或錢。因此,佛陀不允許比庫接受衣資,但允許接受由
淨人用衣資買 來的衣。
在這學處的最後一段,佛陀甚至說如果這名比庫幾經摧促後仍不能從淨人處獲得利益,比
庫有責任去告知施主,讓施主採取行動直接與淨人交涉。佛陀在這裡已經指出了對不負責
任的淨人的處理方法——讓施主將委託淨人購買袈裟的錢要回來。請注意佛陀在制定此學
處時的用語:“你們曾指定為比庫所送去的衣資(金錢),該比庫並沒有從其得到任何的利
益。”
在《律藏〃大品〃藥篇》中,佛陀因為門噠咖(meooaka)居士的請求而宣佈了一項規定
:
“諸比庫,若人們有信心、淨信,他們將金錢放在淨人的手中:‘請以此給與聖者所許可
的[物品]3。’諸比庫,我允許你們接受由此[所得的]許可的[物品]。
然而,諸比庫,我不說[你們]能以任何方式接受、尋求金銀。”(Mv.299)
在這段律文中,佛陀直接使用了“淨人”一語。淨人,巴利語kappiyakaraka,簡稱
kappiya,意為使事物成為比庫或僧團允許接受和使用的人。即為比庫和僧團提供無償服
務的人。
根據這段律文,若施主將金錢交給在家淨人,委託淨人購買如法的物品供養比庫,佛陀允
許比庫們接受通過這種方式的物品供養。然而,無論任何形式的金錢供養都不被佛陀所允
許。
3 許可的 (kappiyaü):直譯為“淨的”,又作“如法的”、“適當的”、“適合的”。
在這裡是指如法的必需品或生活資具。
有些在家人也許會辯解說:“你們比庫自稱不接受金錢,但對我們在家人來說,把金錢交
到淨人手中,還不是等於把金錢供養給比庫?換了一個人收錢,在本質上還不是一樣?”
對施主和在家淨人來說,有金錢觀念是想當然的,而且是施主直接把金錢交到淨人手
中。然而,請別忘記:施主將金錢交給淨人,是在請淨人幫助供養必需品給 比庫!當施
主將錢交給淨人後,淨人拿這筆錢購買來生活必需品,即使是佛陀也願意接受這種生活必
需品的供養,就如《律藏〃大品〃藥篇》中佛陀親口所說的一 樣。
還必須清楚一點:任何送到比庫手中的只能是必需品,而不是任何形式的金錢!有些人也
許誤認為“必需品”“資具”只是金錢的代名詞,但對於比庫來說, “必需品”、“資
具”確實是在日常生活中必需的物品或服務,它既可以是袈裟、飲食、住所、藥品、牙膏
、毛巾、書籍等有形的物品,也可以是舟車、航空、醫療 等無形的服務。同時,能勝任
護持比庫的淨人,都必須是懂得比庫戒律的佛弟子。假如淨人明知是戒律不允許的物品(
例如煙、酒),還購買來供養給比庫,不僅淨 人在造不善業,而且也直接損害了施主們的
利益。
佛陀制定戒律是睿智的,因為佛陀考慮到:如果金錢是允許的,那麼比庫將能隨心所
欲地使用金錢來滿足自己的欲望,因此,佛陀禁止比庫接受和使用金錢。另外,如果沒有
淨人的幫助,施主將會感到很不方便,甚至會不適時、不適量地供養物品給比庫,因此,
佛陀又允許比庫使用淨人。
下面我們舉幾個假設例子,來看看在沒有淨人的情況下施主和比庫雙方的尷尬:
1、一名不懂比庫戒律的施主將鈔票供養比庫。此時比庫所能做的只是拒絕:“比庫不
能接受金錢。”施主說:“那您可以去買東西嘛。”比庫說:“佛陀不允 許比庫買賣。”
施主有點生氣地說:“看你們這些南傳比庫,好心供養你們還諸多挑剔,難道要我們把東
西送到你們跟前不成?我怎麼知道你們想要什麼?”
2、一名不懂戒律的施主買了一袋蘋果想供僧,來到寺院時已是下午。由於比庫在下
午接受食物將會違犯貯存食物的學處,於是除了叫施主明天早上再來供養之外,就是叫他
將蘋果全部拿回去。
3、即使施主是在上午前來供僧,比庫也必須在午前將所有的蘋果全部吃完,否則只
能丟掉,因為過了正午比庫不能貯存食物。如果僧人眾多,問題還好解決,但若只有一位
比庫,那他就得享用一頓蘋果大餐了。
4、又假如施主來到寺院時,見到比庫正在禪坐。為了不打擾比庫,他將蘋果放在比
庫看得見的地方就悄悄離開了。由於比庫不能將任何未經授與的食物放進口中,他只能任
由這袋蘋果放在原地爛掉。
如果想解決上述的問題只有兩種辦法:第一、施主請淨人幫忙,在適當的時候適量地
供養比庫;第二、比庫無慚無愧地犯戒。
那些認為比庫使用淨人是不如法的人,難道要讓比庫犯戒才是如法的嗎?
如果你相信佛陀,如果你尊重戒律,是否還需要繼續認為僧團或比庫使用淨人是違律
的呢?
整個南傳佛教僧團都是由淨人幫在家居士處理金錢布施的問題,
因為戒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至於隨佛法師自己發明了一套不用淨人的規定,
這不是南傳佛教僧團教他的,
而是隨佛法師靠自己考古無師自悟自創的規矩,
關於隨佛法師的謬誤我會另外寫文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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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一)中阿含心品
阿難!若不斷五蓋、心穢、慧羸,
心不正立四念處,不修七覺意,欲得無上正盡覺者,
終無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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