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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uddha 看板 #1K-LKoS9 ] 作者: cool810 (silence) 看板: Buddha 標題: Re: [問題] 請問 「行」與「名色」 時間: Fri Mar 6 15:20:16 2015 : 請問一下 「行」 與 「名色」的定義 : (1) 「行」的定義是什麼 ? : Google 起來有一說是 「造作」, 但對整個道理串不起來... : 另外, 那 : A.五蘊 : 色受想「行」識 的 行 : B.十二因緣 : 無明緣「行」 的 行 : C.三法印 : 諸「行」無常的 行 : 這 3 者其中的「行」的定義有一樣嗎 ? : (2) 順便一問「名色」 , 用現代的名詞, 定義是 ? 1. 業的造作透由五蘊當中的「行蘊」,《俱舍論》云:「行名造作。」造作就是行為, 行為有身行、語行、意行,三行中以意行為主導,意行主要是思心所的作用。《雜阿 含經》:「云何修三妙行,滿足四念處?多聞聖弟子於空閑處、林中、樹下,作如是 學、如是思惟:『此身惡行,現世後世必得惡報。我若行身惡行者,必當自生厭悔, 他亦嫌薄,大師亦責,諸梵行者亦復以法而嫌我,惡名流布遍於諸方,身壞命終當墮 地獄。於身惡行,見現世後世如是果報,是故除身惡行,修身妙行;口、意惡行亦復 如是。』是名修習三妙行已,得四念處清淨滿足。」如理作意思惟,產生身語意三妙 行的善業;非理作意思惟,產生身語意三惡行的惡業;無思無記業有二,有覆無記、 無覆無記,無覆無記是沒有煩惱的無記,二我執是有覆的無記。造作善惡業的過程: 審慮思→決定思(意業)→動發思(身、語業)。《中阿含經》:「云何知業?謂有 二業:思、思已業,是謂知業。」《俱舍論》:「業謂思(思業)彼起(思已業),思( 思心所)即是意業(審慮思→決定思/思業),彼起身語業(決定思→動發思/思已業)。」 2. 法的分類中,「行蘊」包含相應行的心所法,與不相應行法二類。《百法明門》五十 一心所法中,扣除受(受蘊)、想(想蘊)兩個心所,其餘四十九個心所,為行蘊所 攝。行蘊所攝的心所法中,以思心所為主導作用,《雜阿含經》:「云何行受陰(行 蘊)?謂六思身。何等為六?謂眼觸生思,乃至意觸生思,是名行受陰。」《俱舍論 》:「思(心所)謂能令心(心王)有造作」。《大乘五蘊論》:「云何為思(思心 所)?謂於功德過失及俱相違(思心所的對境有三:功德、過失、既不是功德也不是 過失),令心(心王)造作,意業為性。」《大乘阿毘達磨集論》:「何等為思(思 心所)?令心(心王)造作意業,於善、不善、無記,役心(心王)為業。」具足「 相應因」特色的行蘊,就是相應行。具足「相應因」(所依、所緣、行相、時間、體 性)特色者是心所或心王,心王的部分並不是行蘊之中,而是在識蘊的範圍。 3. 五蘊中的行蘊,和十二因緣中的第二支「行」,兩者間有很大的差別。凡是補特伽羅 都有五蘊中的行蘊。補特伽羅包含佛與一切有情,一切有情包含菩薩、緣覺、聲聞與 六道眾生。無論佛、菩薩、阿羅漢或凡夫都有行蘊。而無明緣行的「行」,所指的是 能引業的行,凡夫才有。由無明我執的顛倒見,產生有漏煩惱的業行(身語意三業/ 身的業行、語的業行、意的業行),由真實我執顛倒見,愚昧於無我真實義所攝之無 明緣行,產生異熟五蘊的能引業行。若是佛、大地菩薩、阿羅漢等聖者,無十二緣起 裡的無明造有漏業,聖者心續中,由證得無我慧攝持,所造的是無漏的善業。 4. 「諸行無常」中的「行」是指「有為法」。「諸行」是指一切因緣所生的一切有為法 ,就是無常。「諸行無常」之「無常」有大範圍和小範圍,三法印之中的「諸行無常 」,四聖諦中的苦諦有四個行相︰無常、苦、空、無我,這兩者的「無常」範圍不同 。若是苦諦行相中的第一個「無常」範圍比較小,三法印講的「無常」範圍比較大。 苦諦中的無常是輪迴的法,要對其生起厭離之心;而佛的心也是無常的,佛的身語意 也都是無常的,但這不是「苦諦之中的無常行相」。不論是苦諦或集諦,是輪迴還是 涅槃的法,或是佛的身語意,都是一剎那一剎那變化。「諸行無常」可以用範圍大的 無常來作解釋,也可以用範圍小的「苦諦行相的無常」來解釋,若「行」是指一切的 有為法,這無常就是大範圍的無常(包含佛的身語意),若諸「行」只有指稱一切輪 迴中的有為法,這無常就是小範圍的無常。諸行無常的「行」和「有為法」,若「行 」是大範圍的無常,則「行」和「有為法」二者是同義關係(週遍/質一、返體異) ,若「行」是小範圍的無常,則「行」和「有為法」二者是總別關係(三句型)。 5. 三法印之中的「諸行無常」,諸「行」指的是「有為法」。三法印之中的「諸法無我 」,諸「法」除了「有為法」,亦包括「無為法」,「諸法無我」──諸「法」:有 為法、無為法──「無我」:無自性。「諸法無我」即,有為法、無為法皆無自性。 四聖諦中「苦諦行相的無我」,指的是補特伽羅無我(空掉常、一、自在之補特伽羅 我執/粗品補特伽羅(人)我執,空掉五蘊能獨立實質有之補特伽羅我執/細品補特伽 羅(人)我執。苦諦行相中的「無我」範圍比較小。「諸法無我」的「無我」範圍比較 大,除了包含補特伽羅無我,亦包含法無我(能取所取異體空/粗品法我執,諦實成 立空/細品法我執)。三法印「諸法無我」的「無我」,與「苦諦行相的無我」,二 者是總別關係(三句型)。「苦諦行相的空」,不等於大乘所說的「空性」。 6. 《雜阿含經》:「何等法應知應了悉知悉了?所謂:名色。何等法應知應斷?所謂: 無明及有愛。何等法應知應證?所謂:明、解脫。何等法應知應修?所謂:止、觀。 」五蘊包含色法與心法,五蘊即名(心法)色(色法)身心,白話口語可簡稱身心。 凡是補特伽羅(補特伽羅為具有心識者),都有五蘊或五蘊的隨眠(無色界的有情無 粗分色蘊,而有色種習氣存在心相續中,當投生下二界時,色種習氣產生下二界的色 蘊),補特伽羅包含佛與一切有情,一切有情包含菩薩、緣覺、聲聞與六道眾生。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a/M.1425626418.A.709.html ※ 轉錄者: cool810 (123.205.66.248), 03/06/2015 15:31:16 ※ 編輯: cool810 (123.205.66.248), 03/07/2015 00: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