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陀傳記提到,悉達多太子遊四城門,觀見生老病死,生起出離心與對世間人的悲憫
: 而去修行。證悟後對世人轉法輪,所宣說的四聖諦真理,是一切大小乘教法的核心。[1]
: 《菩提道次第廣論》:「如是四諦(四聖諦),大小乘中皆數宣說,是為善逝總攝生死
: 流轉、生死還滅諸扼要處。故修解脫極為切要,亦是修行大嗢柁南(大綱要)。」
: 《南山律》:「法門雖多,而以首者言之。四諦(四聖諦)統攝凡聖因果(四聖諦含攝
: 一切凡夫與聖者的因果道理),大小教門(不論大乘教小乘教),廣略異宜,無出此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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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苦苦、壞苦、行苦
《菩提道次第廣論》
第八,分二:廣說;教誡珍愛修心要法。
今初(廣說):思惟宣說五種取蘊總為苦義分五:謂是當成眾苦之器,及依已成眾苦之器
,是苦苦器,是壞苦器,是行苦器。於此諸苦當數思惟。
其中五之初者(當成眾苦之器),謂依受此取蘊,生煩惱而積集業已,能引來生以後
眾苦。
第二(依已成眾苦之器),謂依此如是已成之蘊,為老病等苦之所依止,若非有此蘊
,則無出生彼等苦之所依。
第三(苦苦器)、第四(壞苦器),謂彼苦苦、壞苦二苦,粗重或種子隨逐,能生彼
二。此者,雖暫時有樂,然因有彼二種子,若與緣會便生,終未解脫彼二。
第五(行苦器),謂為業煩惱他自在而轉(有漏業與煩惱二者當中,有漏業來自煩惱
,煩惱來自我執無明),且由彼所生之取蘊初成,即便生為行苦自性,以一切行為宿惑業
他自在轉,是行苦故。
取蘊者,欲貪依次緣未來之身而欲得、緣現在之身而貪著,彼二乃成蘊之因,由彼二
(欲、貪)所生之蘊名取蘊。譬如草、木所生之火,名草火、木火,此從自因釋名。
又,有漏五蘊生取蘊之因,故彼蘊名取蘊,是取欲、貪所生之蘊故。譬如生花之樹、
生果之樹,名花樹、果樹,此從果釋名。
此是佛子貝協年所著《俱舍釋》中所說。本派諸先師如是說。於三苦時,此當詳說。
第二,教誡珍愛修心要法:
若於生死取蘊自性,未能發起真實厭離,則其真實求解脫心,無發生處。
於諸有情流轉生死,亦無方便能起大悲。
故隨轉趣大小何乘,然此意樂極為切要。
修三苦,分地論(瑜伽師地論)與中觀二派。
初又分七。
初壞苦者。
經云:「樂受者,生時樂,住時亦樂,變壞則苦。苦受者,生時苦,住時亦苦。」又
云:「無常皆苦。」
(壞苦)謂譬如極熱或瘡或癰,若於其上灑以冷水,似為微小安樂。
於生死中所有有漏樂受,若壞或滅時,還起眾餘苦,故名壞苦。
此復非惟其受,即此相應餘心(心王)、心所,及為所緣諸有漏境,皆是壞苦。
第二,苦苦者。
(苦苦)又如熱癰逼切,觸熱水等變異觸時,起極楚痛。
如是亦當知苦受,彼隨纔生起,便能觸惱或身或心,故名苦苦。譬如腎痛。
此復如前,非惟其受,亦攝相應(心、心所)及諸有漏境。
第三,行苦者。
(行苦)又如熱癰,俱未觸會涼水及熱水二觸之時,有漏捨受,為諸煩惱粗重(種子
)之所隨逐,故名行苦。
說彼捨受為煩惱生,住粗重(煩惱種子)之所隨逐故是行苦者,總捨受有善、不善、
無記三類,彼善復有有漏及無漏二類,當知諸有漏是行苦,諸無漏非苦諦。
總習氣(煩惱習氣)、粗重(煩惱粗重)、種子(煩惱種子)等皆如異門,須依所計
事等有容之差別分為多種,此中作生煩惱、苦(產生行苦)之習氣、因、種子。
此亦如前,非惟其受。(亦攝相應心、心所,及諸有漏境。)
以有漏樂、苦、捨三受為三苦之事相,彼三各各及餘相應心、心所、為所緣而生彼等
諸有漏境,說亦分別攝入三苦。
有漏境中有根、大所依等,彼時之五蘊亦似應攝入。業煩惱増上所生蘊之微細變化,
及以業煩惱為因身心不堪能或不自在之分等,皆行苦之事相,餘者尚多。
此如是行苦,由先業煩惱自在而轉(有漏業與煩惱二者當中,有漏業來自煩惱,煩惱
來自無明我執),故名為苦,及為能發後煩惱種所隨逐故,名為因果遍行粗重所隨。
第四,由三受生粗重之理者。
三受生三毒及果,故當滅除之理者:如是若起樂受,貪欲增長;若起苦受,嗔恚增長
;苦樂俱非(捨受)隨粗重身,則於無常執為常等,愚癡增長。
第五,由粗重生苦之理者。
其中貪欲能感當來於五趣中生等眾苦(生老病死等眾苦);嗔於現法起憂慼等,於後
法中感惡趣苦;癡於前二所感二苦隨逐不捨。
第六,當滅除由三受生粗重之理者。
故於樂受,了悟彼實是苦而先前不知,妄執為樂,應觀為苦,滅除貪欲。
於諸苦受,應作是思:此有漏蘊即是眾苦因緣,從此生苦,猶如毒癰所生毒箭,若自
有毒癰病根時,當生劇痛,不應生嗔,如是歸咎於蘊,滅除嗔恚。
於諸捨受,應觀無常銷滅為性,即修無我義,滅除愚癡。
不於三受為三毒因。
第七,彼等出處者。
此如《瑜伽師地》及《攝抉擇》意趣而說。
第二,如中觀派釋。
分二:周遍行苦之行與周遍之理,有漏受無自性樂之理。
今初:如負重擔,隨其重擔當負幾久,便有爾許不樂。
業煩惱増上所引取蘊重擔亦爾,自初取為始,乃至執持爾時受苦,以此蘊中有苦果,
及因之業煩惱種子薰染之粗重安住即隨逐,故彼蘊即行苦。
既有此行苦或有漏蘊已,雖於現在二種現前苦受未生,然若遇緣,其無間由種種門能
起眾苦,故此行苦遍一切苦,及是所餘二苦根本,故應於此多修厭離。
第二,又能增貪現前樂受。
如解疲倦,多是於前苦漸息滅位,即息滅時妄起樂覺,全無不待除餘苦所顯自性之樂
即真實樂。譬如太走為苦,略為住息遂生樂覺,現見此是先生大苦,漸息滅時樂漸次起,
故非性樂。若太久坐,仍復如前,生眾苦故。
若是性樂之因者,應如苦因,隨其習近,其苦漸增,如是習近行住坐臥,飲食日陰等
,亦應隨其幾久習近,便有爾許安樂漸起。
現見太久惟生苦故,現在有漏樂受多自性是苦。餘大苦漸息滅時,彼苦轉小,餘少分
苦新生時,小故不現,現見似樂。
苦回改時,妄起樂覺,彼性非樂,漸增現前時,現見為苦。若是性樂,隨其幾久習近
,樂須漸增而不然故。譬如為暑熱所惱,住陰涼處,無間現見為樂,然住若太久,苦又復
生。經中亦云:「出生餘新苦。」《入胎經》云:「生惟苦生,滅惟苦滅。」
如是亦如《入胎經》云:「難陀,行住坐臥諸威儀中,應當了知別別是苦。諸靜慮師
,應觀彼彼威儀自性,若行度日,不住不坐不臥,彼則於行惟別受苦。別別領受猛性、粗
性、難可忍性、非悅意性。非於其行,起安樂想。」
餘三威儀(住、坐、臥)亦如是說:「難陀,然由彼彼威儀之苦,暫間斷故,遂於餘
餘新生眾苦,妄起樂想。難陀,生惟苦生,有漏樂受生已自性即苦,故滅惟苦之自性滅。
又有漏樂受,生惟自時第二刹那,餘苦行之自性中生,滅惟自時第二刹那,餘苦行之自性
中滅。」(因為有漏樂受的自性是苦,所以有漏樂受生時自性是苦,滅時自性也是苦。)
或謂(有說):如久習近有漏樂受之末生苦,久習近苦之末亦當生樂而等同。曰(破
除前說):《四百論》(中觀四百論)亦云:「如安樂增長即久習近有漏樂受之末,現見
與之相反成苦,如是有漏苦增長,然最後非可轉引樂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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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苦諦分三:苦苦、壞苦、行苦。
苦苦是痛苦的苦受,壞苦是有漏的樂受,行苦是無明緣行產生的有漏近取五蘊。
三苦與三界的周遍關係:1.欲界有苦苦、壞苦、行苦。2.色界初禪天至第三禪天,沒
有苦苦,有壞苦、行苦。2.色界第四禪天至無色界四空天,沒有苦苦、壞苦,有行苦。
[2] 苦苦、壞苦、行苦三者,行苦是苦苦與壞苦二者的根本,因為有行苦,所以有餘二苦
<攝類>:「具有苦苦」與「具有行苦」二者有三句差別。
「具有壞苦」與「具有行苦」二者有三句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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