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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板核心 PTT佛教板創立目的,以三傳皆為佛陀傳承為基本共識,不以學術佛法為認證。 鼓勵十善業 離「殺生、偷盜、邪淫、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貪欲、瞋恚、愚痴」。 世界佛教僧伽會(英語:World Buddhist Sangha Council): 《上座部佛教與大乘佛教 的基本共識》1.2.9.條例引用 1.無論任何佛教派別、教派或系統的佛教徒,我們都認同釋迦牟尼是教導我們的導師。 2.我們都皈依三寶:佛陀、佛法 和僧團。 9.達至覺和解脫有三種:阿羅漢、辟支佛、佛;我們都認同菩薩行和成就正自覺以拯 救眾生是最高、最神聖和最英勇的;但是,這三種覺悟和解脫並無不同,如大乘佛教 的《解深密經》所言:「諸聲聞乘種性有情,亦由此道此行跡故,證得無上安隱涅 槃;諸獨覺乘種性有情,諸如來乘種性有情,亦由此道此行跡故,說得無上安隱涅 槃;一切聲聞獨覺菩薩,皆共此一妙清淨道,皆同此一究竟清淨,更無第二。我依 此故,密意說言:唯有一乘。」 第一章 板主權限責任說明 1-1.板主執行板規時,遇違規相關之疑問或嫌疑,有權要求板友解釋。 板友上站三日未回應板主詢問時,視同放棄抗辯權,由板主認定有無違規之事實,無 其他異議。 1-2.有關違規處置係交由板主視情節衡量「違規情節」與「犯意」裁決禁言時間,文章是 否刪除或劣退。板主處理板務,於收信後會盡量在三天內處置裁決,請耐心等候。 1-3.(空白) 1-4.板主有權增刪不合文章內容之標題或不符本板精神之文章。 1-5.(空白) 1-6.版主發表非板務文章須註明個人立場 第二章 板友應注意事項 2-1.使用者於發言前,均有詳閱相關板規之義務,對板規有疑問者,請「事先來信」詢問 以利彙整。 2-2.如非受禁言之當事人對板主處置違規有疑問,請立即發文討論。 對板主判決之裁罰刑度、執法尺度有疑,得於判決文下推文或另起一文, 勿用[公告]發文,請改用[版務]。非板主發[公告]文者,禁言七日。 2-3.板規申訴處理程序,只接受檢舉人寄信至板主信箱。 檢舉格式為 1.違規id: 2.違規文章代碼或推文(請在文章前面按大寫Q,複製文章代碼): 3.違規事實文字: 4.違反板規第幾條(引用條文): 不服板主一審處置者,請依規定再度來信板主信箱上訴,陳訴個人抗辯理由,由板 主裁決,再不服者可申訴組務。 第三章 文章規範 『文章規範範圍』:含文章標題、文章內容、推文、簽名檔、引用連結之內容等等。 3-1. 禁止發表灌水文(未達35字或三行以下文)、注音文、火星文、政治文、廣告文、 無內容文、商業文、徵友文、推娃文、公告文或經板主認定,明顯不符佛教板「板 旨、經營方向」之文章及推文內容。禁止一個月內一文多發、不雅簽名檔;非板主 不得發[公告]文者。 3-2. 發表文章必須分類,轉錄文章需刪除推文。 3-3. 依俗不管僧,僧事僧決,除政治文外,僧人於本板發表言論不受其餘板規限制與處 分;若轉貼僧人之言論有違背佛教精神或板旨者,得刪除之,其轉貼者另行發言違 反板規者,依相關板規處理。 3-4. 不得以任何方式毀謗三傳佛教以及經典,毀謗佛、法、僧三核心,不得借助僧言毀 謗佛法,攻擊其它宗派。 3-5. (空白) 3-6. 未經原作者同意,不得轉載文章。為避免轉貼浮濫,本板規定轉貼文章者,自即日 起,每日轉貼文章一篇者,無須附上心得。每日得最多轉貼兩篇,轉貼兩篇文章中, 其中一篇必須附上三行以上心得,未附上三行以上心得者,或轉載超過兩篇者, 每篇得禁言七日。(採被動主義,板主不審查所有文章) 轉貼之文章必須附上網址連結出處,屬同一網址,請盡量整合在一篇轉貼。 3-7. 不得公布私人水球、信件,亦不得違反個資法規定、或發表違背善良風俗及違反法 律條文之文章。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3-8. (空白) 3-9. 禁止發表佛教「爭議團體」名單相關內容或連結。 是否屬於佛教之「爭議團體」名單,請詳閱精華區。 將爭議團體與正信佛教比較者,不在此限。 3-10.提問之文章,經板友「推文」回答後,不得任意刪除。 (經所有該「推文」之板友同意後,或並非提問文章者,不在此限。) 3-11.回覆文章時,不得任意「修改」他人文章中之「文字」。 3-12.不得刪除或修改自己文章內之「他人推文」。推文者誤推文而欲刪除,或經過 「推文之板友」同意後,原發文者得刪除該項推文。 3-13.不得針對特定對象或團體發表「人身攻擊、謾罵、恫嚇、侮辱、貶損、誹謗、惡意 質問、引戰」等言論。若是文字內容係指「不特定對象」,但其推文與文字敘述 (含引用內容),有具體事證足以認定是指某特定對象或團體,而有前述之任一 行為,可比照規定辦理。 3-14.(空白) 3-15.(空白) 3-16.不得洗文(三篇文章以上,4成內都是複製貼上),文不對題文章判為洗文(五成以上 內容無關主題) 第四章 違規處置方式 4-1. 本板規採用「一罪一罰、累計量刑」為原則,若同時觸犯多條板規,則禁言期限 累加,三個月內再犯視為累犯,板主得加重禁言期(本刑1.5倍)。 4-2. 違反板規者,板主得視實際違規情況請板友修改,或直接刪鎖文、劣退,並視情節 禁言一週到三個月,於禁言完畢後三個月內再違反板規,受8日以上禁言處分者為 累犯,累犯得另外加重禁言期(本刑1.5倍);合計為累犯2次以上者及累加總計超 過9個月,兩條件滿足則終生水桶。EX:(3月+累4.5月 +累4.5月>9月) 4-3. 違反板規3-4者,追訴期10年。(3個月量刑單位/一罰) 違反其他板規者,追訴期7日。(1周至3個月量刑單位/一罰) 追訴期自文章發表之日起算,超過追訴期之檢舉不予受理,不予處分 板規由Xras、happytiger製定 ※ 編輯: happytiger (180.217.150.41 臺灣), 03/03/2022 17:01:58 ※ 編輯: happytiger (180.217.150.41 臺灣), 03/03/2022 17:04:19 ※ 編輯: happytiger (180.217.150.41 臺灣), 03/03/2022 17:07:05 ※ 編輯: happytiger (180.217.150.41 臺灣), 03/04/2022 00:00:0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ppytiger (180.217.150.41 臺灣), 03/04/2022 10:46:18 ※ 編輯: happytiger (180.217.150.41 臺灣), 03/04/2022 10:51:40 ※ 編輯: happytiger (180.217.150.41 臺灣), 03/04/2022 11:16:41 ※ 編輯: happytiger (180.217.150.41 臺灣), 03/04/2022 11:34:29 ※ 編輯: happytiger (180.217.150.41 臺灣), 03/04/2022 11:55:3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ppytiger (180.217.150.41 臺灣), 03/04/2022 11:55:53 ※ 編輯: happytiger (180.217.150.41 臺灣), 03/04/2022 12:11:45 ※ 編輯: happytiger (180.217.150.41 臺灣), 03/04/2022 16:31:03 ※ 編輯: happytiger (180.217.150.41 臺灣), 03/04/2022 16:48:05 ※ 編輯: happytiger (180.217.150.41 臺灣), 03/04/2022 16:57:35 ※ 編輯: happytiger (180.217.150.41 臺灣), 03/04/2022 16:59:37 ※ 編輯: happytiger (180.217.150.41 臺灣), 03/04/2022 17:06:41 ※ 編輯: happytiger (180.217.150.41 臺灣), 03/05/2022 14:07:39 ※ 編輯: happytiger (180.217.150.41 臺灣), 03/05/2022 14:25:18
happytiger : 要對板規提出新意見,可在此推文 03/05 17:29
OnlyJun17 : 檢舉是否只能發站內信給版主不能在版上發文檢舉? 03/06 00:19
OnlyJun17 : 是的話,請再板規裡清楚寫明,不得在板上發檢舉文 03/06 00:20
OnlyJun17 : 不是的話也請寫明兩種檢舉方式皆可,之前就板主故意 03/06 00:20
OnlyJun17 : 不寫明可否發文,此為一大盲點 03/06 00:21
OnlyJun17 : 沒有在本板上發表過自己個資.姓啥名誰,是否可用網搜 03/06 00:23
OnlyJun17 : 結果指名道姓的把他人個資在本板上公布? 03/06 00:24
OnlyJun17 : 我指的個資是[本版]和[網路搜尋結果]兩部分喔 03/06 00:28
happytiger : 我會再處理 被我誤刪掉 03/06 03:36
happytiger : 照板主群某個板主的判例 兩者是分開 資訊是不混用 03/06 03:38
happytiger : 他怎會知道你真實姓名? 03/06 03:38
※ 編輯: happytiger (180.217.150.41 臺灣), 03/06/2022 05:33:25 ※ 編輯: happytiger (180.217.150.41 臺灣), 03/06/2022 05:40:24 ※ 編輯: happytiger (180.217.150.41 臺灣), 03/06/2022 05:43:07 ※ 編輯: happytiger (180.217.150.41 臺灣), 03/06/2022 05:44:06
OnlyJun17 : 違規檢舉若只接受繼站內信給版主,那像上次舊版主 03/07 22:52
OnlyJun17 : 她自己違規肯定早收到檢舉站內信,卻遲遲不處理她自 03/07 22:53
OnlyJun17 : 己,搞到要在板上發檢舉文,然後又被說檢舉文違反板規 03/07 22:54
OnlyJun17 : 不斷桶我,這不是很黑暗嗎?? 03/07 22:54
OnlyJun17 : 還是2-2,2-3這兩條文字窒礙難明??請解釋好嗎? 03/07 22:56
Bonaqua : 隨喜。 03/07 23:33
happytiger : 你先跟我說哪裡不了 03/08 02:30
happytiger : 所以你講是板主問題 不是板規問題 03/08 02:34
happytiger:轉錄至看板 Test 03/08 08:38
hateOnas : 反對4-3 追訴期10年 03/16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