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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03.11.4 社會新聞 第八頁] anticheat整理 [記者高嘉和, 李豪豐/ 綜合報導] 宅急便公司強調, 他們只負責貨品配送工作, 並在貨品提領過程中, 只要確認收,送件人 的 1. 地址 2. 電話 3.收送件人雙方身分無誤 的情況下, 就可以讓收件人提領貨品. 只要來提領貨品, 絕對會要求領貨人提具身分證的 證明文件 該公司說, 寄貨人與領貨人透過網路達成貨品交換承諾, 這是兩人間的交易, 是否發生違約貨詐騙, 公司沒立場發表意見, 當初是領貨人表示沒帶證件, 該公司才會轉 向寄貨人查證是否可讓這位李先生提領, 再獲得寄貨人同意後, 才會交付物品. 該公司表示, 他們站在服務客戶的立場, 順理成章讓收件人提領貨品, 並不過問兩地網友 接洽的過程... -------------------------- A.N.T.I.C.H.E.A.T.按----------------------------- 感覺宅急便公司極力擺脫所有需盡的責任 這件事情的我的疑問如下 明明領貨人是李家慈, 何以冒出李家慈的哥哥來領貨?? 而且誰又知道該名男子是否真的是李家慈的哥哥 宅急便公司儘管託稱只要雙方達成協議, 沒有身分證明也能領貨 但這便是導致此次詐騙的最主要因素 而且基於個人隱私.. 是否應該排除親戚代為領貨的可能.. 或者提高親戚代為領貨的門檻? 而且, 送貨與領貨只要上述的三個條件, 感覺實在沒什麼保障 這三個條件 全部都可以偽造.... 另外... 之前媽媽也已宅急便寄過東西給我 (儘管不知道是否為與此案同家公司) 送貨員根本沒有要求要看我的身分證明 只要我簽名就可以把貨拿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