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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自從上次被詐騙集團纏上後,到現在冷處理的結果 還算可以。 但心裡恐懼,說真的是有的,這就是要堅持抗戰, 抗壓的原因。 在涉獵各種問題後,我們發覺先前有一個問題點 得到重大突破。 詐騙集團一直氾濫的原因就在於太好賺了,都是上億的, 刑責太輕,騙一人,跟騙一百人,受刑程度相當, 所以常業詐欺連續犯以一罪論,加重其刑頂多七年。 假設說詐騙集團在詐騙多數人的過程,還使用恐嚇, 威脅等手段,因為其犯意在於詐取錢財,所以只能 以一罪論,就是選刑責最高的那件來判。 所以朱木炎被詐騙的過程,歹徒使用到恐嚇手段, 但因為恐嚇只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判決的 時候,數百名受害人只能以一件詐欺罪論處, 判了五年。 連續犯的判決還有更荒謬之處,假設法官已經 對詐騙集團判刑確定,後來卻發現有更多詐騙案例, 即使手法更殘暴,由於同一事件只能有一個判決, 所以後續發現的犯罪證據都可以一筆勾消。 曾經有一個小偷被捕判刑確定,判得很輕,後來判決 出來後才發現他又有另外案件,連續竊盜八十七台電腦, 由於法律規定,他的判決已經確定了(輕判),所以 後續的竊盜八十七台電腦的部分不起訴。 小弟之前不爽的原因在於失望,因為這種法律下, 敵暗我明,我沒事,他們一樣繼續犯罪,亂槍打鳥 不知道又要有多少人受害。但查詢舊文發現, 在民國九十四年立法院已經通過刑法修正草案,主要 的重大修改如下: 1. 取消連續犯等法條,改以「一罪一罰」的方式處理。 換句話說,詐騙集團如果亂槍打鳥,詐騙了三百多人, 根據一罪一罰原則,即使每一件都輕判一個月, 隨隨便便都可以累積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有期徒刑提高到三十年上限。該次修法原本要將 上限提高到四十年,但有立法委員反對,所以從原先的 二十年提高到三十年。 3. 三振條款。累犯,不得假釋,必須服滿整個刑期。 所以法務部因應這些改變已經加蓋四座監獄準備等 這些人進來吃牢飯了。 根據上述修改,會有如下重大變化: 1. 詐騙集團的成員會變成有錢沒地方花,因為 受害者一定數百人,只要有人出來指認,就是一件, 隨便都要吃十年以上的牢飯。甚至隨便就可以 判到三十年。但我相信根據比例原則,法官倒不置於 真的判到三十年。只是要強調,每一件詐騙, 都會有跟隨的一個獨立刑責,這才是「使用者(詐騙)付費」 的精神。 2. 竊盜等微罪很容易變成大罪。另外一些容易形成 連續犯案的手法都會有這種問題。 最嚴重的比方說,如果你搞援交,不小心搞到未成年少女, 萬一搞了十個被抓到,一判下來可能刑期也會高達十多年喔。 3. 一罪一罰下,詐騙集團在過程中如果有詐騙行為, 附加恐嚇行為,恐嚇行為仍是一個獨立案件,還是要分開判。 這樣絕對可以遏止由原先純粹基於人性貪心的詐騙方式, 演變成後來「詐騙」+「恐嚇」的手法。因為多一個恐嚇, 就多一個刑責。 而上述的修正案將在民國九十五年(今年)七月開始實施。 到時候,詐騙集團應該會全部都逃到大陸去了, 但他們就保佑不要被抓到,永遠不要回台灣,因為在修正案 通過後,他們每一個都將成為牢房的長期住戶。 如果你也受到恐嚇,不用害怕,讓他們多一條罪。 刑法的修正對於遏止詐騙風氣絕對會產生極 正面的影響,但詐騙集團到時候會怎麼因應呢? 我想不管他們怎麼因應,至少「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已經確立了,所以他們有本事,就繼續亂槍打鳥沒關係, 打越多,他們死越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238.130
minshow:大推! 04/19 22:10
Yenfu35:這早就通過了,但要到今年7/1才實施。 04/19 23:57
rednaleci:看到這篇文章 讓我相信司法還沒死!!! 04/20 00:17
anticheat:推 不過我之前被騙的十幾萬 還是沒破案 嘆... 04/20 07:12
richjf:還要等到七月~~法條改後,希望詐騙能少點~負責人都被關了XD 04/20 15:59
Dungeon:大家加油阿!!詐騙百百種~ 04/20 22:02
gypsys:早就該這樣了,美國累犯一不小心都會被判50 100年的不得假 04/21 15:19
gypsys:釋 尤其是有致人於死的罪都很重 04/21 15:20
hono1:希望七月趕快來... 04/21 16:50
ddl5:給您推一下 不過看台灣髮棺腦殘的程度 不抱太大希望 04/21 18:00
Jack0:推到10 04/22 11:02
richjf:推事腦殘~~唉~~不食人間煙火 04/22 22:00
yuneng:那他們詐騙所得去哪了 04/22 22:51
hearteye:本來就該一罪一罰了~這是遲來的法律~推! 04/23 00:07
xglaver:推一罪一罰本來就該實行 04/23 11:11
mphstw:這個放進版不錯喔XD 04/23 14:07
chung:推你 :) 04/24 07:40
Leon419:那我的工作機會增加囉..我讀跟監獄有關的 04/25 17:56
zc21509:原來司法還有公信力存在= = 04/25 19:36
fisheu:大陸詐騙被抓到更慘 很多都已經逃"回來"台灣了 04/26 17:24
fisheu:話說 來個四通 跟大陸借監獄的話 對犯罪的嚇阻一定更有效 04/26 17:24
antiiss:推^^ 04/28 15:39
legist:回三樓:與其說司法還沒死 不如說立法院還沒死XD 因為法官也 04/30 01:05
legist:只能依立法院立的法來判案呀 所以這算是立法委員的功德一件 04/30 01:06
monogo:大推~~~雖然我被騙七萬多塊到現在也沒抓到!不過希望把詐騙ꨠ 05/12 22:53
monogo:的人都能判越重越好!!台灣司法希望越來越好~~ 05/12 22:54
QCANCER:=.= 問題線在詐騙集團的都在大陸或是香港... 05/17 11:10
QCANCER:中華民國法律管轄範圍外.我們跟對面又交惡.... 05/17 11:11
whaleegg:數罪併罰對民眾較有保障..那些常業犯打死不會承認吧 07/17 16:17
kbpu:詐騙集團都是黑道經營,自己的資本額就上億了~"~ 07/21 11:24
freakclaw:那真是太好了! 09/12 21:03
richjf:治安有改善了嗎?詐騙都反攻大陸了....冏rz 11/12 01:05
MarsHung:有期徒刑最高只有十五年喔 頂多加至二十年 請查33條 01/17 11:37
mphstw:可以殺一儆百嗎? 05/11 15:49
monster1982:總歸一句話,切勿貪心阿~小心貪字變貧字 05/16 23:03
penispen:lele3327@hotmail.com 06/06 01:55
wu1647:沒用啦.................笨蛋....................... 06/11 15:16
guesttry:大陸孬種啦...祭出步槍爆頭...詐騙馬上瓦解啦 06/15 00:37
guesttry:我來寫信給胡錦濤好了...建議他詐騙要判死刑.... 06/15 00:39
guesttry:理由:損害中國國家形象...傷害兩岸同胞情誼..哼哼 06/15 00:40
jyunwei:加一條中國罪犯加重刑責比較好 07/27 18:26
tomdeng:黑洞?? 07/30 18:25
song50t:服刑一半就可以緩刑了....沒用啦~~ 08/06 11:38
song50t:說錯,是假釋... 08/06 11:39
nonomy:請問受害者被詐騙的錢 有機會要的回來嗎?? 09/06 13:21
hono1:一般申請凍結非本人帳戶要層層關卡 警察一通電話就可以了??? 09/07 11:01
freakclaw:我建議詐欺故意致人於死者唯一死刑, 意外致人於死者最重 09/09 21:35
freakclaw:可處無期徒刑; 集團首謀罪重可處無期徒刑, 這樣應該會很 09/09 21:35
freakclaw:有效果. 就像當初的綁架案一樣, 改判死刑或無期徒刑以後 09/09 21:36
freakclaw:就大減. 09/09 21:36
vmsx:有點不知道上面那個在噓什麼勁的? 09/12 16:17
judgelaw:唉~我看抓到機率很渺茫,損失上萬元... 03/12 09:57
judgelaw:自己將來要讀法律的竟然還被騙...自我反省ing... 03/12 09:58
baloon:贊!!現在會有那麼多詐騙的從業人員..一定就是罰太輕了~~ 04/17 09:46
linux09x:沒什鳥用吧,反正都抓不到啊 04/20 19:40
pttcan:罰的好!就是要加重罪行,不然詐騙集團都沒在怕的!! 04/27 00:04
linux09x:他們人都在大陸,抓個屁啊 05/06 12:32
fly168:施用重刑真的有用嗎?以前殺人擄人勒贖強制性交等最高不也 05/20 13:33
fly168:都可處死刑,但類似刑案仍是常發生阿,加強民眾反詐騙觀念 05/20 13:35
fly168:才是治本之道吧~殺頭生意有人做,賠本生意沒人做呀~ 05/20 13:36
ya62112002:亂世用重典~~ 05/21 04:22
ralf2056:話說這叫一行為一罰吧,一罪一罰用法怪怪的... 06/29 20:35
piez:殺了那些人不就好了? 07/08 15:56
NetsFan:還是沒用... 他們照樣騙不誤 真正能抓到幾個 09/09 23:47
Matsuzaki:真是諷刺的一篇置底,現在是2008,以此推為記。 10/06 21:13
freakclaw:台灣是犯罪天堂, 詐騙集團的末日一直沒來. =__= 10/14 04:19
hono1:2008/11 台灣仍是詐騙當道 電話還是接不完 11/01 22:14
em77:今天中午又接到詐騙電話了.... 11/13 14:53
waz1983:詐騙集團快變成台灣的特產了,好糟糕喔! 12/01 13:49
slimppk:詐騙集團被抓的都是基層的,而基層的應該都不太清楚新的 12/03 15:58
slimppk:刑責,滿腦只有金錢詐取。未必有用 12/03 15:58
UserMsa:這篇是2006年貼的文章,現在是2009年1月5日 01/05 17:56
UserMsa:但是詐騙集團的末日還是沒到來,今天早上還打電話來騙錢。 01/05 17:56
xxfriendxx:詐騙:跑路要錢呀… 早上我媽也接一通,週六也沒放假哦 01/10 12:03
foolishboy:法案真的有施行嗎?據我的觀察似乎詐騙事件有增無減, 01/11 00:01
foolishboy:而且小弟我唸到現在也還沒聽過一行為一罰的事件,究竟 01/11 00:02
foolishboy:究竟政府真的有成功實施嗎? 01/11 00:03
ufoon: 沒用? 01/29 15:55
panfin:這篇置底真有趣 01/31 11:30
thinkmema:一點用也沒有的至底 03/11 16:05
Uname:騙誰ㄚ~7個人指控也才3個月而已 沒用的置底 03/12 10:16
Charlene:這篇可以不必置底了吧? 03/24 00:18
imskye:台灣的法律完全就是在保護壞人! 根本就都太輕了!> < 04/24 22:02
AmanAndApan:2009年5月了.詐騙集團還很猖獗,根本沒有到來嘛 05/07 02:19
AmanAndApan:末日根本沒到來 05/07 02:19
AmanAndApan:扮家家酒,手足舞蹈的說詐騙集團末日到來.... 05/16 18:18
AmanAndApan:結果根本沒到來...這篇文章2006年貼到現在2009... 05/16 18:18
kaibaseto:資訊不透明 百姓不清楚詐騙集團如何不著痕跡盜帳號或者 07/04 00:21
kaibaseto:有人等到傳票寄過來才知道自己變成人頭帳戶 07/04 00:22
kaibaseto:人民只能乖乖地被騙或者被抓去當替死鬼 07/04 00:23
al1:2009年7月.詐騙集團還打電話來我家.到處猖獗.哪來的末日 07/25 19:52
al1:自己一個人在那裡高興什麼一罪一罰自己在那裡爽.扮家家酒 07/25 19:53
al1:修法是一回事.根本就抓不到,修法有屁用? 修成死刑也沒用。 07/25 19:53
al1:有的在大陸,有的在澳門.你能怎樣呢?又不能引渡.又不能抓 07/25 19:54
richjf:一罪一罰999年 法官合併執行90天 可易科.....真他○的科科 07/28 06:18
al1:自己高興的說手舞足蹈的說詐騙集團末日來了.扮家家酒一樣. 08/02 13:50
al1:又不是演電影警匪槍戰還是美伊戰爭.哪有這麼容易滅亡 08/02 13:51
littlegreen:精神很好!希望警察們要能抓的到阿~~~ 08/11 11:41
littlegreen:這時候有高層關切才是最重要的!!! 08/11 11:42
yosheming:詐騙判決太輕才會這麼猖獗~以後修法詐騙也無期徒刑!! 08/31 07:30
sd5957:老實說~抓詐騙集團太累了,他們只想開罰單賺業績啦~ 09/01 12:40
yes2009:重點不是"判多重".重點是根本抓不到.對方在大陸發話,怎抓? 09/24 09:28
XP1:1罪1罰有爭議.如果我偷了1萬元.那要不要分拆成1元來罰?罰1萬次 10/18 22:34
XP1:1次判我1年.那可以判1萬年.重點不是幾罪幾罰,這篇根本是扮家酒 10/18 22:35
fridaychang:沒有用 通常詐騙的根警察都有染 沒有用的 10/25 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