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ngtime (幸福有點距離*修)》之銘言:
: 現在被告好像極力讓自己減輕罪責
不是現在被告,而是所有的被告都會為了減輕自己罰則而不承認或什麼的,
最近的扁案不就是個例子~
: 說他只是把人頭帳戶提供給第三者(詐騙集團)
: 判決書上也寫 被告並不等同行使詐欺
: 這種八成都是跟詐騙有勾結 所以才會把供詞說的對自己有利
它們之間有沒有關係我們不清礎,也真的有人被弄去當人頭而不知。
把共詞弄得對自己有利這沒啥啦,新聞上不就常播這種狀況,為了脫罪,
當然要說對自己有利的,肯當庭認罪的,就好辦了。
: 不知道有無辦法 讓他們在更加重刑責
: 台灣的法律 基本上都在保護犯罪者...
立法,大概只能找立法委員,不過台灣的立法委員是常常正事不幹,晚上就上
電視台當嘴巴,然後等年底又來個挑燈夜戰,說審了多少法案、通過多少法案,
然後…又是一年~
我覺得自己被騙有一部份的原因要歸罪於自己的愚痴,這點就沒什麼好說了。
如果你有時間,想繼續上訴應該也行,可以找律師問問,不過官司打下來
真的很累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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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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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51.134
你應該有被檢察官約過去當證人吧?或者去問些問題?
如果有被叫去問過,那你有要上訴嗎?
我當時被叫去當證人時,檢察官有問我要不要上述,也很明白說
通常這種案件主嫌都不在台灣,很不好抓…
你收到的判決書應該只是某位設籍台中犯案者的判決而已,如果
還有其他共犯而分佈在全台,若有抓到,就還可能會收到其他縣市的判決書,
我猜可能因為如此,所以還沒結案。
如果你沒有要上訴,後續就免處理了,最多就是收收判決書而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