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16705
新聞內容:
39歲劉姓男子把銀行帳戶、提款卡跟密碼寄給詐騙集團,成為詐欺共犯,判拘役50日,
他提出上訴辯稱,因應徵一間線上博奕公司工作,才把帳戶給對方,自己也上網搜尋過,
真的有該公司存在;但新北地院合議庭自行在YAHOO奇摩搜尋引擎輸入該公司名稱,第三
筆資料中,就有網友提醒:「朋友,這是詐騙」,駁回上訴確定!
本案發生於去年6月間,詐騙集團取得劉男帳戶後旋即對3位民眾詐騙,並要求民眾把款
項匯入該帳戶中,劉男落網後被依幫助詐欺罪判拘50日,劉不服上訴稱,當初只是應徵
工作,對方自稱是某線上投注公司,工作內容是提供存摺及提款卡供客戶匯款,每期
(5天一期)每本帳戶可獲3000元、一個月18000元薪資,3本一個月72000元。
劉男還強調,自己有上網查詢,確認真的有這間公司,才把帳戶寄出,他也是被害人。
但合議庭認為,劉男是成年人,可以預見把自己帳戶給陌生人,極可能被利用作為犯罪
工具,且法院以YAHOO奇摩搜尋引擎輸入該公司,第三筆網頁就有網友討論該公司,並提
醒:「賣自己的帳戶給人當人頭帳戶,有這麼缺錢嗎?對方肯定是有問題,會犯罪,被
查到還要被當共犯,傻了嗎?」
還有網友直接說:「朋友,這是詐騙,該線上博奕公司不會跟民眾買帳戶,只有詐騙才
會需要用來做人頭戶,這個很常見,他們會掛明自己是某間國際博彩公司。」
法官認為,劉男已事先上網搜尋,對此自難諉為不知,所辯均屬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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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已經客滿,唯我,是唯一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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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提供帳戶幫助詐欺辯不知 法官自搜YAHOO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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