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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aohsiung 看板] 作者: menal (就是愛高雄~~) 看板: Kaohsiung 標題: [活動] 高市公車購置192輛中低底盤大客車公聽會 時間: Sat Aug 12 09:27:33 2006 親愛的民眾大家好. 公車處辦理「購置192輛中低底盤大客車公聽會」供民眾參與表達意見( 徵求意見) 開會時間:95年8月16日下午2時30分 開會地點:高雄市議會高風大樓三樓(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2號) 有關詳細的議題內容請參考附件下載! 歡迎民眾屆時踴躍參加! 文件1:95年購置192輛公車效益評估報告公聽會資料0730.doc http://khbus.gov.tw/KHWeb/file/2006081111134201.doc 文件2:購車特別條款.doc http://khbus.gov.tw/KHWeb/file/2006081111134202.doc ===緣起====== 依據行政院財務標準分類大客車最低使用年限七年;台北市政府交通局規定市區 公車使用年限不得超過八年,本處目前營運車輛數444輛,逾十年以上仍達93輛,95年 逾八年車輛更達297輛佔本處車輛百分之66.89。民眾透過電子信箱及人民陳情案件中 有關因車輛老舊照乘故障、漏雨及異音造成不舒適感之投書事件不在少數,改善營運車 輛品質,提供民眾舒適大眾運輸工具實刻不容緩。 依據交通局「高雄市公車營運改革計畫:以路網調整、路線釋出及企業化經營(民 營化)三項改革方案,於短期內提昇整體服務品質,並提振大眾運輸效能」政策規劃, 本市公車路網配合高鐵、捷運建設時程進行路線調整後將有102條路線,所需車輛數達 993輛;依據交通局公車路線釋出政策將於96年起陸續釋出12條公車路線、35條捷運接 駁路線、3條高鐵接駁路線、15條社區巴士路線及4條快速公車路線,估計可吸引民營客 運業者投入較新(車齡2年內)車輛543輛。 本處現有公車計444輛,94年以本處預算購置10輛大型公車(預計95年8月交車)推動 公車汰換,若不持續辦理公車汰換作業,預計96年本處公車車齡8年以上數量已達310輛, 佔全部車輛之68.88%,若至2009年(98年)仍不持續辦理公車汰換作業,屆時(98年)本處公 車車齡8年以上數量已達370輛,佔全部車輛之82.22%;實難配合「2009世界運動會」於高 雄舉行提昇本市大眾運輸服務品質,並樹立本市友善交通之國際形象。 為能於短期內提昇整體服務品質,並提振大眾運輸效能,並依據「高雄市公車營運 改革計畫」,市府交通局旋辦理95年度追加預算8億640萬元,投資購置192輛中低底盤公 車以汰換老舊公車(預計96年10月交車),屆時屆時本處公車車齡8年(含)內之數量即 可達349輛;本案經高雄市議會第6屆第7次大會審議通過,惟其附帶決議為:「請交通局 就本項預算如何使用、辦理發包程序及執行效益等問題召開公聽會,並將結論報本會, 由大會同意後,使得動支」,謹提本「公車限齡汰換計畫暨效益評估報告」。 ===構想====== 公車處目前營運車輛數為444輛,其中車齡8年以上公車計297輛,本案預計採購車內之踏 步階梯1階,上下車便利性較佳之中低底盤大客車。 ===高底盤及中低底盤公車比較====== 高底盤公車:1.為目前本處大型公車之型式。 2.乘客乘車經車內踏步台階3階後,達車地板入車內(即乘客乘車要爬升 約105公分後,始入車內地板)。 中低底盤公車:1.乘客乘車經車內踏步台階1階後,達車地板入車內(即乘客乘車要爬升 約75公分後,始入車內地板)。 2.中低底盤公車較高底盤公車之車地板為低(約30公分),可使乘客方便 搭乘公車,對老弱婦孺及行動不便市民,可提供較便利之運輸服務。 ===發包程序====== (ㄧ)依據公車處之需求並參考中信局共同供應契約及各廠牌車輛底盤型錄,擬訂特別條款 及車輛規格。 (二)辦理公開閱覽 1.公開閱覽資料:特別條款及車輛規格 2.公開閱覽方式:工程會及市府網站公告閱覽訊息 3.閱覽地點:公車處政風室(建軍路2號)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規定,委託中央信託局辦理公開招標。 ===95年度公車處整體汰換執行效益評估====== (ㄧ)提高對乘客之服務品質,吸引市民乘坐,增加營收: 本處於94年度委託民間客運業者代駛3條路線(37、81、機幹線,代駛期間自94年11 月1日至95年1月31日)案,在原有班次及路線下,民間客運業者提供車齡1年以內中低底 盤公車代駛服務,其每公里營收機幹線由13.85元/公里提升至14.17元/公里,37路由8.18 元/公里提升至9.63元/公里,81路由9.53元/公里提升至13.89元/公里,在其他營運條件 均與本處相同下,足見引用新型公車確能提高整體服務、增加客源及營收,並獲乘客好評 。 (二)提高使用上之安全性,吸引市民乘坐,且有助於改善市區交通: 本處歷年車輛肇事原因中並無「機械故障」因素,故事故與車輛老舊並無直接關聯, 惟依據92年至95年拋錨次數與里程統計資料顯示,平均每次拋錨發生公里數有逐年降低趨 勢,顯見拋錨與公車老舊有絕對關係。 (三) 降低油耗,減輕公車維修保養費,增進環保功能: 依據92年至94年耗油量統計資料顯示,平均每公升行駛公里數有逐年減少趨勢,顯示 隨公車老舊耗油日益嚴重,若以新車耗油標準測試平均值2.35公里 /每公升計,並以94年 行駛總里程22,023,502公里,95年油價23.5元/公升?94年平均每公升柴油行駛公里數2.26 公里 /每公升核算,94年因公車老舊耗油所多支付經費達8,770,420元/年。 依據90年至94年材料耗用總額統計資料顯示,年度材料耗用總額隨公車老舊而逐年遞增, 若以94年度材料耗用總額已較90年度高出8,195,000元。 此外針對車輛修復、保養等相關技工或外包服務費依據90年至94年維持費用總額統計資料 ,與當年度扣除2年內車齡以內車輛數比值,每車車輛修復、保養等相關技工或外包服務 費隨公車老舊而逐年遞增, 94年度每車車輛修復、保養等相關技工或外包服務費隨已較 90年度高出15,985元/每輛。 依據大型柴油客車車輛排放標準規定:「88年7月1日以後出廠之國產新車及裝船之 進口車輛須達2期環保排放標準、93年1月1日以後出廠之國產新車及裝船之進口車輛須達3 期環保排放標準、96年1月1日以後出廠之國產新車及裝船之進口車輛須達4期環保排放標 準。」,現有本處屬2期環保排放標準車輛仍達227輛戰全部車輛數之50.44%,餘均屬3期 環保排放標準車輛,本次購置之192輛公車均屬4期環保排放標準之車輛,對本市空氣品質 改善亦有助益,增進環保功能。 本次購置192輛公車後其針對營運成本每年可減少2千餘萬元(不含新車折舊攤提), 對本處營運成本降低有其助益,分析如下: 分析條件設定:本次購置192輛公車相關5年車輛數比例約與91年度相近, 相關成本減 益應以94年與91年比較計算成本減益(不含新車折舊攤提) 降低油耗部份:減少支出8,770,420元/年 材料耗用總額:減少支出6,317,000元/年 車輛修復、保養等相關技工或外包服務費:7,227,900元/年 成本減益共計:22,315,320元/年(若以每年3%物價動指數計算其實際成本減益共計 20421678元/年)。 (四) 對於老弱婦孺及行動不便市民,可提供較便利之運輸服務: 目前本處大型公車均屬高底盤公車,乘客進入車內後須踏3個台階方得入座,對於老弱婦 孺及行動不便市民實為不便,本次購置之192輛公車均採中低底盤大型冷氣公車,乘客進 入車內後僅須踏1個台階,可使乘客方便乘車,對老弱婦孺及行動不便市民,可提供較便 利之運輸服務,並較適合本市現有道路環境。 (五)嶄新的公車設施與現代管理技術,打造e化公車發展成便捷、舒適的大眾運輸系統: 本購車案將以嶄新的公車設施與現代管理技術之公車動態資訊系統,透過LED智慧型站牌 、電話語音查詢及網際網路,突破空間限制,提供無所不在的公車即時資訊服務;且前車 頂裝配LED起迄站及路線顯示器、前車門側及車尾部適當處裝配LED路線顯示器,可延長乘 客與駕駛互動時間並於夜間使公車亮化美化市區;而透過車內LED到站顯示器暨語音播報 功能,使乘客及遊客可隨時掌握公車的位置與停靠站之站名,便於提前準備下車。 此外為加強內部管理暨保護乘客乘車及行車安全,增設數位行車紀錄器並加裝車內、外攝 影裝置,除可加強內部控管機能外並減少駕駛行車視線死角,邊窗玻璃原則採寬片式以增 加乘客視野,搭配整體造型規劃設計,增加車體美觀,打造先進E-化公車形象,並配合即 將通車的高鐵、捷運系統的接駁輸運,共同發展成便捷、舒適的大眾運輸系統,提高服務 品質,吸引市民乘坐,增加營收。 五、後續公車汰換整體計畫及目標: 持續推動交通局「高雄市公車營運改革計畫」結合捷運與高鐵交通網,並配合2009世 界運動會舉行,暨公車處移轉民營化經營需要,持續推動公車汰換對本市交通及樹立本市 友善交通之國際形象有極大助益。 經95年度購買192輛中低底盤公車推動公車汰換後,本處車齡8年(含)~9年車輛仍有 124輛(佔全部車數之27.56%),已符合報廢年限,為考量市府財政暨協助扶持本處民營 化後民營公司日後永續營運,並配合2009世界運動會提昇本市大眾運輸服務品質以樹立本 市友善交通之國際形象,擬於96年、97年分年購置128輛中低底盤公車【96年購置中低底 盤公車50輛,預計97年1月交車,97年購置中低底盤公車78輛(預計98年1月交車)】,汰 換9年(含)~10年車輛124輛並報廢8年公車54輛,使本處民營化後民營公司車隊規模維持 400輛,屆時民營公司車齡在5年以內新車達91.25%,2年(含)以內新車達320輛(80%) 。 另依據市府交通局現辦理之「路線釋出」補助規定、現簽報市長「法定優惠票受惠對 象主管機關足編預算補貼案」暨將場站、新購車輛以1元租金計租予民營化後民營公司、 民營公司調整員工薪資、精簡人力、改善服務品質及提升效率等方案,民營公司將朝自給 自足之方向努力,並期將盈餘轉資本持續推動公車汰換,而無須市府再予投資補助。 現階段為本市公車改革之重要階段,本處積極配合交通局逐步進行路線調整、改善候 車環境、建立車隊規模及組織改革等重點工作,以期改善本市公車服務水準並可強化民營 化後民營公司之經營體質,使其具備自給自足之經營能力並足以與其它民間客運業者競合 ,現階段繼續投資新購公車以全面汰換老舊公車實刻不容緩。 配合「高雄市公車營運改革計畫」暨提供「2009世界運動會」整體國際形象,使本市 大眾運輸 (含路線釋出民營客運業者)公車車齡均在5年以內。 ===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購置大型冷氣中低底盤公車192輛案之規格表====== 一、 公車底盤規格 (一) 型式:柴油引擎大客車中低底盤 (二) 製造年份:開規格標日期之年份或以後出廠 (三) 駕駛位置:左側駕駛 (四) 總重量:13,000Kg或以上 (五) 軸距:5,000mm-6,100mm (六) 最小迴轉半徑:12M以內(含12M) (七) 爬坡能力tanθ:22%或以上 (八) 最高速度:70KM/H或以上 (九) 變速箱:自排電子式(須標明廠牌、型式) (十) 避震裝置:依原廠設計 (十一) 轉向機:動力式 (十二) 主剎車:依原廠設計 (十三) 手剎車:依原廠設計 (十四) 輔助剎車:依原廠設計 (十五) 柴油箱:250公升以上 (十六) 引擎位置:後置式 (十七) 引擎最大馬力:190PS或以上 (十八) 引擎最大扭力:55KG-M或以上 (十九) 引擎循環:依原廠設計 (二十) 引擎泠卻:依原廠設計 (二十一) 引擎汽缸:依原廠設計 (二十二) 電路系統:依原廠設計 (二十三) 輪胎及鋼圈:輪胎10.00-20-14PR 以上或無內胎鋼絲胎,鋼圈配合 輪胎。每條輪胎上須有清楚易讀之不同序號或流水號。 (二十四) 雨刷器:至少三段式(具間歇功能) (二十五) 喇 叭:依原廠設計 (二十六) 儀 表:依原廠設計標準並具數位行車自動紀錄器乙只。 (二十七) 接鉤:2只(車前需使用防脫接鉤) (二十八) 排放標準: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五條規定柴油及替代 清潔燃料引擎汽車96年1月1日起施行之新車型審驗、新車檢驗之重型 客貨車排放標準。 ===公車冷氣系統規格======= (一) 一般性能: 1. 大客車專用冷氣系統,使用冷煤R134a。 2. 冷房能力不得少於24,000千卡/小時。 3. 最大風量不小於4,000立方公尺/小時。 (二) 結構及組件:冷氣系統其組件須包括冷氣壓縮機、冷凝器及風扇、蒸發器及鼓風 機、自動控制儀錶、溫度/壓力保護裝置以及冷氣系統本身所必須附帶之附件。 (三) 冷氣配管:車身骨架內隱密部份必須使用銅管,管路中活動部份須使用銅質軟管 或冷煤專用軟管。 (四) 冷氣系統實車驗收標準:車輛發動運轉半小時以上,測試應於車輛正常運轉路試 中測試。投標時投標商應切結保證可達下述標準。 1. 車外環境平均溫度於30℃以上,測試時車內平均溫度和車外環境平均溫度的溫差 ,其值不得小於8℃。 2. 車外環境平均溫度於30℃以下,測試時其值作為參考。(但車內平均溫度不得超 過22℃)。 (五) 主要機件: 1. 冷媒壓縮機:依照廠商設計,投標時須標明廠牌及型式(由主引擎直接傳動)。 2. 冷凝器及風扇:依照廠商設計,投標時須標明廠牌及型式。 3. 蒸發器及鼓風機:依照廠商設計,投標時須標明廠牌及型式。另蒸發器底座須為 不銹鋼或FRP材質,鎖固螺絲須用不銹鋼螺絲。 (六) 輔助裝置:每台應須附帶下列項目(依照廠商標準)。 1. 過濾網:如尼龍、鋁製品或不織布等,可清洗式,拆裝方便。冷氣系統回風處過 濾設備每車兩套,供換洗用。 2. 冷媒視窗及貯液器。 3. 冷媒乾燥器。 4. 感溫膨脹閥。 5. 冷媒壓力開關及燈。 6. 易溶塞或安全閥。 7. 控制儀表及鑲板:包括溫度選擇開關,風量選擇開關,冷氣控制開關應安裝於駕 駛座旁,以便控制。 ===車身規格====== (一) 車身全長:10,000mm-12,000mm (二) 車身全寬:2,450mm-2,500mm (三) 車身全高:不大於3,500mm (四) 車內高度:不小於185公分。 (五) 施工標準:車身須符合本國相關監理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六之一)及環 保要求之噪音防制標準。 (六) 車身骨架:依照廠商設計。骨架若屬碳鋼材須經防銹處理。廠商投標時須提出車 身結構強度計算書。 (七) 車頂外廂板、外頂板:材質均為厚0.8mm或以上之烤漆鋼板。 (八) 車內廂板、內頂板:材質均為厚2mm或以上之塑鋁板。 (九) 車身護欄:車身兩側外廂板下方,於前後車軸間裝設可拆裝之護欄。 (十) 前後保險桿配合車輛外觀,以FRP製作。 (十一) 擋風玻璃:整片式膠合安全玻璃。 (十二) 邊窗玻璃(駕駛座旁之邊窗除外):原則採整片式,但需配合實車施作 。使用膠合安全玻璃或強化安全玻璃。 (十三) 駕駛座旁之邊窗:為可開啟活動窗,適當處使用無色玻璃(使駕駛視線 能清晰)。使用膠合安全玻璃或強化安全玻璃。 (十四) 車門:供乘客上下車,須符合本國相關監理法規。 1. 車之右側於前懸處、兩軸間各設一自動操縱車門。 2. 前車門門框應達1公尺以上,後車門門框應達1.1公尺以上。 3. 設置兩軸間車門(後車門)之未關閉警示燈於駕駛座儀表板處。 4. 後車門須裝安全裝置,當車門關閉時碰觸乘客,車門立刻開啟不致於夾傷乘客, 且車門未關閉時車輛無法加油行駛。 (十五) 安全門:須符合本國相關監理法規 (十六) 車門踏板:乘客乘車經車門內踏步台階數為1階,即達車地板入車內。 車門內踏板下段離地面高度應保持400mm以內,階梯高度應保持350mm 以內。 (十七) 司機座椅:可前後上下調整油壓式或氣壓式司機座椅。 (十八) 座立位總數及客椅:須符合本國相關監理法規。座立位總數至少48人 (不含駕駛座),廠商投標時須提出座位佈置圖。 1. 座位不得少於22座。客椅外覆耐燃性合成皮、客椅充填耐燃性泡棉(驗收時廠商 需提出專業機構審查合格證明)。 2. 靠車門處設置博愛座4座(該椅面顏色使用紅色系)。 3. 座位限用非字型,每一座位寬度及前後座之距離須符合本國監理規定,椅靠應有 適當斜度,靠走道兩側座椅應裝置不銹鋼或pu把手。 4. 車內前排座椅及前方若無扶靠物之座椅(例:單人座椅後方之雙人座椅的一個椅 座,該椅座前方無座椅可扶靠,則該椅座須裝安全帶),均須裝安全帶。 5. 客椅靠背後須加護板。 (十九) 車內拉桿、立桿、欄桿、扶手: 1. 車內頂拉桿裝設四支(長短配合車體);立桿為前車門一支(其上要有115公分 標示)及後車門兩邊各一支,另於車內裝設至少三支立桿,裝設位置為座椅椅 背旁適當處。 2. 車內車門邊、駕駛座旁設置欄桿;投幣機旁設置扶手。 3. 每車共裝至少三十只手拉環(使用三角形立位手拉把)、實心體,須鎖固於拉桿 上。 4. 立桿座、拉桿托架座需有補強板焊於骨架。 (二十) 車底板及地板:使用耐燃性車底板及地板(驗收時廠商需提出專業機 構審查合格證明),依製造廠商設計,惟不得使用一般木質夾板為底 板,底板上應舖設固定之防滑地板。另車輛後車門之前的車內走道車 地板面離地高應在75公分以內。 (二十一) 車廂及冷氣風管:須有隔熱設施。另司機座椅及前車門附近適當處需 設置冷氣出風口。 (二十二) 路線牌箱及路線牌: 1. 前車頂裝配LED起迄站及路線顯示器,參考本處現有安裝LED路線顯示器之公車。 2. 前車門側及車尾部適當處裝配LED路線顯示器,尺寸長約45公分、寬約20公分。 3. LED顯示器之起迄站及路線顯示內容,依買方意見辦理。 (二十三) 電鈴按鈕及指示燈: 1. 乘客電鈴按鈕於各左右內柱上及每博愛座椅旁側板各裝一組。 2. 車內頂板左右適當處配合現場安裝四組。 3. 車內每支立桿(駕駛座後若有立桿得免裝電鈴按鈕)各裝設電鈴按鈕一組。 4. 於適當處粘貼類如「下車請按此鈕」字義之標籤,以告知乘客電鈴按鈕用途。 5. 駕駛座前明顯處裝置一電鈴按鈕指示燈。駕駛座之電鈴按鈕指示燈功能:電鈴響 後,指示燈亮,待車門完成一次開閉作動後,指示燈自動熄滅。 (二十四) 安裝車輛行駛時速超過60公里時,會鳴叫之蜂鳴器(提醒駕駛用)。 (二十五) 遮陽設施:前左邊擋風玻璃內頂面應裝配遮陽設施。 (二十六) 排水孔:須有排水孔(附活動蓋)。 (二十七) 車外照明設備:須符合本國相關監理法規。 (二十八) 車內照明設備:須適合公車之營運性質,配置足夠亮度之照明設備。 投標商須說明裝設數量及位置。 (二十九) 每輛車窗擊破鎚至少3支,並於駕駛台適當處配合安裝警示蜂鳴器( 功能:當擊破鎚脫離擊破鎚座時,警示蜂鳴器須鳴叫,提醒駕駛注意)。 (三十) 車輛安全攝影系統:每輛車裝配一整組,功能-車輛運轉時可24小時 全天候錄影(車內或車外情況),具防水性彩色攝影機四台(適用 裝配於車內外)、錄音用麥克風一組、錄影設備一台、車用彩色四分 割器一台、電源穩壓器一台、液晶螢幕一台等設備。 (三十一) 其他: 1. 車前左右邊擋風玻璃外面應裝配大型長型照後鏡(長32公分以上,寬19公分以上 ,)各一只,右邊及中央適當處裝半球型前照地鏡各乙只,車廂內左右前角另 裝長型平面照後鏡各一只,駕駛台頂面裝長型室內照後鏡一只,中車門內頂裝大 型圓照地鏡一只。照後鏡、照地鏡、中車門內頂大型圓照地鏡等底座加焊補強 板。 2. 設置乙只行李箱,以放置掃把、水桶等雜物,附活動開關門。每車附掃把、水 桶、畚箕各一只。 3. 每車內於前車門與駕駛座間裝投幣機一台(參照本處型式),附內箱及腳架( 參照本處型式),每車另附加備用內箱一只。投幣機旁扶手欄杆高度須儘量與 投幣機高度一致並於適當處顯示類如"全票12元,身心障礙、老人6元"字樣。 4. 每車設置車廂內標示牌1只,車尾抽取式駕駛長名牌抽取槽1只,參照本處型式。 5. 滅火器:須符合本國相關監理法規。置於駕駛座旁適當處。 6. 後置引擎上方裝置工作燈一盞及檢查機油處加裝小燈一只,附燈罩、燈泡及開 關。 7. 前後車門適當處須有類如「下車時請注意後方來車」標語,字樣儘量採大字體 ,以有效發生警示作用。前車門附近處四個座位,於每座旁內側板上須有含 「老人、孕婦、行動不便、抱小孩的乘客」之博愛座圖案。 8. 每車附司機椅墊乙只。 9. 駕駛座旁適當處設置茶杯座1只、收納箱1只。車內適當處裝置宣導盒1只。 10. 駕駛座後上方裝設顯示器一組,壓克力面板,黑底紅字,略參如下備圖1之圖示 文字。線路應裝置收藏隱蔽,以免乘客拉斷。 ┌───────────┐ │    下站停車 │ │←─ 謝謝惠顧 ─→ │ │向左 注意轉彎 向右 │ │ 注意煞車 │ └───────────┘ 註:乘客按下電鈴按鈕後,顯示「下站停車」、「謝謝惠顧」,待車門完成一次開閉 作動後,自動停止顯示。「注意轉彎」、「向左」、「向右」與車輛方向燈同   步顯示。「注意煞車」於車輛煞車時顯示。 11. 駕駛座左上方裝設上、下車收票(費)顯示器一組,告知乘客收票方式,並裝置 操控開關,使駕駛員可易操控表示上車收票(費)或下車收票(費)或關閉顯示。線 路應裝置收藏隱蔽。 12. 駕駛座附近貼上冷氣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項之說明片。 13. 每輛車內於駕駛座旁裝設一組,具播報及收音機功能且音質清淅之收播音系統 :車內喇叭四只、可開關麥克風一支。另於駕駛座旁適當處裝設駕駛員專用 喇叭。此收播音系統於播放聲音時,另須具有可使車內喇叭四只不發聲音, 駕駛員專用喇叭有發聲音之開關。 14. 行車故障標誌乙組,須符合本國相關監理法規。 15. 噴漆:車身顏色、式樣,由買方指定。 16. 車門邊設供乘客上下約1"不銹鋼扶手一支。前車門玻璃窗,適當處得裝護桿。 17. 前後輪蓋板用約3m/m不銹鋼板製作。 18. 後置引擎前端骨架及油箱邊骨架應採活動式裝置。車內引擎上方處須開設保 養口。 19. 每輛車須裝置倒車蜂鳴器、方向燈蜂鳴器。 20. 車身外後尾部裝設第三煞車燈。電瓶架使用不銹鋼材質製作。車內須備有110V 電源及插座二只,並裝配變壓器,功率至少1KW(KVA)。 -- ●─╮ 中山高中 海 楠梓站●──╮ ┌─────────┐ 歡搭 第合╰○──○╮ 德 彩 加北 專 海 後 建楠路○ │楠梓 20 高雄大學│ 迎乘 一大 高雄 │ 民 虹 工 路 洋 勁 │ └─────────┘ 綜樓 大學 幸福○ 路 城 區門 口 科 國 ╭─○╯ 高雄客運 楠梓站 發車時刻表: 新城╰─○─○─○─○╮大 小 │ 楠陽 8.20 9.50 11.50 14.50 16.20 單程行車時間:25分,票價:12元 ╰○─○─╯ 國小 本線逢例假日停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86.29 -- 北斗街口 ╭─┬→─(經家樂福)─◇╮同盟三路 ╭──╮ 火車站● 高市公車鹽埕站 ╭──◆──┤ ◇市中一路口 ◇川東里 │93│ 雄中◆ 發 車 時 刻 表 ◆鹽埕分局 │ ◇國泰社區 ◇中都街口 ╰──╯ │ 6.30 15.30 │ │ ◇中仁街口 三角公園 ◇中峰街口 河濱 三民 三鳳 │ 7.30 16.30 ◆大公路 │ ╰──←──◇───╯河濱國小 國小 國小 中街 │ 8.30 17.30 ╰●鹽埕站 ╰─(本線經中都窯廠古蹟)─◆────◆─◆──◆─╯ 9.30 單程15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86.29
tmcxeg:原來南部公車虧損這麼嚴重 61.57.128.56 08/12 16:29
tmcxeg:每公里營收才10元到20元 61.57.128.56 08/12 16:30
tmcxeg:有些路線每公里營收還低於10元的 61.57.128.56 08/12 16:31
tmcxeg:台北公車每公里營收低於10元,就準備停駛了 61.57.128.56 08/12 16:32
hyper5:192輛..祈禱不要變成下一批"萬國車".. 220.137.230.20 08/13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