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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2.thb.gov.tw/pop/newsDetail.aspx?Id=1506 處分建明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高雄市」國道客運路線停業3個月並罰鍰 9萬元及吊銷878-FA營業大客車牌照案,本局新竹區監理所已於95年11月29日至 該公司主事務所(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1-32號)送達處分書, 95年12月1日派 員至該公司「台北市-高雄市」國道客運路線相關車站完成張貼處分公告,並自 95年12月5日起生效。本局及請各相關單位配合辦理措施如下: (一) 「臺北市—高雄市」95年12月21日屆滿停止續營部分,依程序提公路路 線審議委員會。 (二) 建明客運公司「臺北市—高雄市」國道客運路線停業後,本局已洽請國 光、統聯及阿羅哈等3家客運公司以增班方式替代疏運。 (三) 該路線配置26輛車之營業車輛牌照及行車執照繳存新竹區監理所。 (四) 請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配合辦理取消該路線高速公路免費通行 證,並定期通報該公司「臺北市—高雄市」國道客運路線違規通行ETC收 費站資料。 (五) 自95年12月5日起請台北市政府交通局、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內政部警政 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會同本局各區監理所聯合稽查小組,對該公司各發車站 及行駛中山高超過臺中以南的部分國道路線加強稽查。 (六) 該公司應將預收票款(含月票、預售票、優待票等)公告以票面額退票, 並不得收取手續費(即不受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62條之限制)。 (七) 該公司現有「台北市-北二高-竹東鎮」、「台北市-中山高-竹東鎮」、 「台北市-新竹市」、「台北市-北二高-台中市」、「台北市-中壢市」、 「台北市-中正機場」、「台中市-中正機場」、「台北市-高雄市」等8條 路線,全公司車輛約169輛,司機約193人,以人車合理配置1:1.5比例, 「台北市-高雄市」駕駛員應可配置於其餘7路線。 (八) 搭乘「臺北市—高雄市」路線民眾,請不要再前往建明車站候車,避免空 跑浪費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208.176
Deming:想當初北竹線開張時的風光飛狗,如今..... 163.29.137.250 12/05 11:16
A6M5:我也想到當年北壢線闢駛時的過去阿.... 203.68.107.74 12/05 21:46
hyper5:最看不過去的應該是明明是撤銷..一經過施壓 59.112.226.65 12/06 22:21
hyper5:就變成停止三個月路權.. 59.112.226.65 12/06 22:21
abcde509:要不要來個連署,也向交通部施壓啊202.178.238.210 12/09 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