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IPPER (N368PA)》之銘言:
: 當初民國66年公車聯營時的原則:
: 0開始:一段票
你這邊漏了一個現在已經消失的原則
0 循環線
1~80 一段票普通公車
0開始:一段票 這樣的解釋不算對
: 201開始:兩段票
: 301開始:三段票
: 後來中型冷氣公車改為一般大型車
: 501:一段票
: 601:兩段票
: 當然後來公車全面冷氣化,所以5,6就跟前面的號碼混用
這邊又不對
300開頭以前是給普通公車用
因全面冷氣化
所以新的台北市轄路線都已500,600,700開頭為主
新的台北縣轄公車不管幾段票一律800開頭
900開頭則台北縣市轄均共用
: 由於路線越拉越長,因此許多一段票車變成兩段
: 2用光了就用6,後來甚至很多兩位數路線根本不改號碼,但直接變兩段票
這不是理由,理由上面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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