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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許多板友對原板規之 "非合法路線認定標準" 有疑義 並在板上論戰 本板特別開放票選 經激烈投票後 原認定標準為相對多數 基於我國之投票習慣 以及並未特別聲明為絕對多數投票 故板規仍依照原認定標準 特此公告 並感謝各位之投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9.6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