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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6/5759892.shtml ------------------------------------------------------------------------------ 【聯合報╱記者蔡政諺/高雄報導】 2010.08.02 04:04 am 阿羅哈客運在車上播放版權音樂影片,被台灣音樂人權聯合總會指控違反著作權法, 高雄地院調查後認為,阿羅哈客車每個座位各有螢幕,並有單獨的機上盒接收訊號,不屬 「公開播放」,判決負責人陳瑞鈴與司機無罪。 「營業大客車上播放版權音樂影片,並非都觸犯違反著作權法,」承審法官吳芝瑛說 ,關鍵在螢幕裝置及機上盒接收訊號的方式。 判決指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去年9月25日凌晨5時,發現林清南駕駛台北開 往高雄的阿羅哈客車,其中王姓旅客在座位上電視觀賞版權音樂片,因而自訴阿羅哈客運 負責人陳瑞鈴與司機林清南違反著作權法。 法官調查發現,阿羅哈客車每個座位各有1台螢幕,且每台螢幕單獨有1台數位機上盒 接收器,螢幕與接收器由乘客自行操作;喇叭設計也是個人空間,裝在座位後頭枕處,車 輛行進間隔壁座位約兩公尺就聽不到。 法官指出,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解釋,營業大客車內裝設多台電視螢幕,如加上個 別數位機上盒,由於接收後未再傳送到另外的電視機,是單純打開電視機接收訊號,供乘 客觀賞,並不涉及公開播送。 若營業客車內裝設的多台電視螢幕所播放的節目,是透過1台或多台機上盒接收數位 電視節目後,再連結到車內多台電視螢幕同時播放,就涉及「公開播放」。 法官表示,阿羅哈所屬的客運車都是1個座位、1個機上盒提供旅客使用,獨立系統, 因此不涉及公開播放,判決陳瑞鈴、林清南兩人無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53.30
LT134P:媽的這個團體鬧夠了嗎 著作權是重要 但這也太矯枉過正 08/02 05:35
stevenhe:MU$T不意外啊...擺明了就是要錢而已 科科 08/02 05:51
snxk:其實這一切都是______的陰謀 他出招了 08/02 06:24
skyandtamako:連藝人也E04譙的要死的團體 08/02 06:51
b96102026:可以反控這個組織誣告嗎? 08/02 07:08
antibailan:這團體想錢想瘋了 08/02 08:33
gishileh:這些團體 真的都是錢 加上最近的BXA 不意外 08/02 09:22
brea:告他們誣告啦 真是流氓 08/02 14:31
skyandtamako:這個團體是成立當米蟲的 不搞點風波會讓人以為沒做事 08/02 16:42
ROCAF:真的連藝人都在譙嗎@@ 08/02 17:03
skyandtamako:我記得滷蛋譙過 08/02 18:26
a4567850:幹....這團體是怎樣??告司機要幹麻?? 08/02 18:37
luther0583:很無聊的團體 08/02 19:29
NEOPLAN:文化流氓啊~~~~ 08/02 19:32
skyandtamako:很好奇這個米蟲腦包團體是誰創的 理由是什麼 08/02 19:46
causewaytw:這個冏團體可以跟廢X聯盟搞個聯營~讓人反感更快.... 08/02 22:21
tpemail:簡單 借著版權的名義勒索人啊 08/02 23:51
skyandtamako:我同學都自嘲是有牌流氓了 這團體是想篡位嗎 08/03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