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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ar 看板 #1EP5cvvv ] 作者: moonshade (一隻歐拉貓) 看板: car 標題: [情報] 公車撞死誤闖公車到老翁還是得賠 時間: Mon Sep 5 13:10:15 2011 1.新聞連結: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ltime/110105/112011090500631.html 2.新聞內文: 高齡近97歲的孫老先生,去年初因騎腳踏車闖入公車專用道,結果慘遭公車撞死。家屬求 償近五百萬元,但台北地院認定,孫老先生要負「五分之四」的車禍責任,因此只判賠二 十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在台北客運服務的林姓公車司機,去年一月九號中午,他開車行經台北 市仁愛路三段142號前方,竟突然看到騎著腳踏車的孫老先生闖入公車專用道上。林姓司 機雖緊急煞車,但公車還是從後方追撞到腳踏車,孫老先生當場倒地。車禍後差不多一個 月,老先生因顱內出血休克身亡。事後,死者家屬對司機及台北客運提出480多萬元的求 償。 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孫老先生闖入公車專用道,腳踏車與公車的距離只有四 公尺,以時速二十公里計算、至少需要五公尺的煞車反應距離,司機根本來不及反應;法 院認定,孫老先生闖入公車專用道,是車禍發生的主因,老先生得自負五分之四的責任。 法院最後判決,司機及台北客運須賠償老先生家屬二十萬元。 -- 台灣的法律,就算判定無過失還是要賠錢,相當奇怪吧, 所以不要覺得自己沒錯就以為上法院是無敵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8.182.56.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59.16
power7:我看過有行人走在南京東路公車專用道上 為了搶過馬路時間 09/05 16:50
cassine:倒楣,又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理由 09/05 16:55
Chunhao:樓上然後呢 09/05 16:55
Chunhao:被插隊了,指1F 09/05 16:56
power7:我看的膽戰心驚 公車司機倒是開的很穩 剛好那段是路口 09/05 16:56
power7:比較寬 所以行人就很順利的走出專用道 09/05 16:57
kigohcy:可以把八卦版的推文砍掉嗎.. 09/05 17:03
komachi275:那個...這推文是汽車版的耶= = 09/05 17:04
kigohcy:第一個推文就違反這裡的板規了 09/05 17:04
komachi275:所以砍掉囉? 好... 09/05 17:05
※ 編輯: komachi275 來自: 218.187.59.16 (09/05 17:08)
kigohcy:砍掉時可以把我的也消掉..3Q 09/05 17:07
komachi275:來不及了( ̄▽ ̄#)﹏﹏ 09/05 17:08
kigohcy:不過其實應該制定法律,多少歲以上的老者需要有人陪伴,就像 09/05 17:13
kigohcy:六歲以下不可以單獨留在家中. 09/05 17:14
kigohcy:不然97歲的老爺爺大概沒能力判斷公車要多久才會通過,而且 09/05 17:15
kigohcy:我有聽過老人家故意去撞車讓家裡省一筆錢的恐怖說法. 09/05 17:15
tokai:樓上好可怕 抖 但利用台灣法律漏洞不無可能 09/05 18:17
yaayaa:97歲的老爺爺大概沒能力判斷公車要多久才會通過<-最好是 09/05 22:17
yaayaa:只要耳算聰 目算明要判斷車流 是一點問題也沒有吧 09/05 22:18
yaayaa:老人如果出門要陪伴 那沒人陪伴的老人不就連門都沒得出了 09/05 22:18
yaayaa:現行 降低陪伴成本的辦法已經不錯了 如果能鼓勵陪伴就更好 09/05 22:19
yaayaa:了 我是覺得 可以學香港半山那台加值機 在老人卡刷過以後的 09/05 22:22
yaayaa:下一個陪伴卡 可免費加值一段車票錢~ 09/05 22:22
g3:又一個恐龍法官 這樣還要無辜者負擔%數 是讀太多書忘記什麼了嗎 09/05 23:29
catenaccio:五百萬乘以20%的話也不只二十萬,法官連數學都不好(誤) 09/06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