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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30501/132011122201074.html 金腳趾!遭公車輾斷趾 婦獲賠1700萬 2011-12-22 14:58 新聞速報 【中天新聞記者/劉世緯 吳怡萱】 新北市一名婦人三年前搭乘三重客運,下車遭離站公車撞倒,右腳掌被車輪輾過,中 腳趾被迫截肢,但保險公司只理賠意外險八百多萬,被害人細看保單發現保險公司沒賠她 「搭乘大眾運輸意外傷殘險」,板橋地院昨判投保的四家保險公司必須再賠八百八十萬元 ,換句話說,這失去腳趾頭可以拿到近一千七百萬元保險理賠。 就是這隻斷掉的左腳中趾,讓婦人獲賠保險金1700萬。意外發生在3年前,許姓婦人 搭公車回家,到站下車卻被撞倒,腳掌被車輪輾過,骨折壞死,腳趾被迫截肢。當時保險 公司賠償意外險,卻沒有理賠"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傷殘險",婦人不滿決定申訴,法院認定 ,車禍發生地點,在搭公車的危險範圍之內,認為保險公司必須再賠880萬,加上一開始 的意外險,一共1700萬元。 車禍過後,只剩下4隻腳指頭,走路踩到小石頭,都會重心不穩跌倒,只好退休在家 ,還因此暴肥,婦人為爭取權利,詳細閱讀保單,雖然獲賠1700萬元,卻也換不回失去的 腳趾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2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