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sgoer (巴士狗兒)
看板Bus
標題[問題] 公路法對於經營者的限制
時間Mon Feb 13 20:29:58 2012
我沒記錯公路總局會成立「臺汽」
是因為法規裡只有「公司」能經營汽車運輸業
找到公路法裡面比較像的法條是
第 39 條
經核准籌備之汽車運輸業,應自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籌備完竣。
汽車運輸業應於籌備期間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報請該管公路主管
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證後
,方得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
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
管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延期,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其核准籌備。其為公
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並應公告重行受理申請。
但為什麼當時基隆市、台北市、嘉義縣、高雄市等等的公車處就不用公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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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224.18
推 eastwing:先推,我也很好奇這個問題 02/13 22:01
推 sayin:商業登記法跟公司法的不同吧 臺汽是因為民營化出現 不然以前 02/13 22:50
→ sayin:到現在 各縣市一堆公車處 還是一堆有公務員資格的在裡面 02/13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