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sgoer (巴士狗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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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收日統200萬 郭玟成涉貪起訴
時間Mon Jun 4 00:34:02 201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n/2/today-p7.htm?Slots=P
收日統200萬 郭玟成涉貪起訴
檢方認非政治獻金
〔記者林俊宏、侯承旭/台北報導〕日統客運因違規行駛未經核准路線,擔心被高速公路
局重罰,九十六年間透過當時立委郭玟成,轉遞陳情書給高公局,事後還送郭兩百萬元;
台北地檢署認定該筆款項具有對價關係,並非政治獻金,昨將郭玟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並具體求處七年有期徒刑。
被求刑七年 郭玟成︰絕無不法
前立委郭玟成透過幕僚表示,整起事件他絕無不法,將等收到起訴書後與律師研究,循司
法途徑爭取清白。
北檢原認為無法證明該筆款項是賄款,加上郭玟成與日統負責人林義風均稱這筆錢是政治
獻金,因此,四度將郭玟成不起訴處分。
原四度不起訴 高檢署發回續查
不過,貪污罪屬七年以上重罪,刑事訴訟法第二五六條規定,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
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原檢察官應依職
權逕送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長或檢察總長再議,並通知告發人。
因此,北檢依職權送交高檢署再議後,因高檢署持不同意見發回北檢續查,直到北檢第五
位承辦檢察官蕭方舟接手調查,認為郭玟成當時準備投入第七屆立委選戰,加上未申報該
筆政治獻金,因此認定這筆兩百萬元具有對價關係。
檢方調查,郭玟成因未按程序把該筆款項存入政治獻金專戶,而且日統客運為規避高公局
的裁罰,多次向郭玟成陳情,郭涉嫌利用轉遞陳情案的機會,向日統客運收受兩百萬元,
讓高公局未將日統客運違規事件送交公路總局裁罰。
檢方認為,郭玟成擔任高雄巿議員、立委多年,對其職權行使具不可收買性,理應深有體
悟,也能明白政治獻金的定義與範疇,竟收受日統公司給付的兩百萬元,還向高公局陳情
,此舉顯然已具有對價關係。
檢方表示,同案被告、郭玟成的助理廖家微因查無犯罪事證獲不起訴處分,而高公局承辦
人員,疑涉有圖利罪嫌,檢方另行簽分偵辦;至於日統公司負責人林義風日前已另案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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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0.224.18
推 nick0605:沒選上剛好而以~~ 06/04 03:13
→ kang0930:還好沒選上..不然這件應該不了了之~ 06/04 07:55
推 WeAntiTVBS:因為前總統的兒子,所以他沒選上 不然他選上被起訴 06/04 08:45
→ WeAntiTVBS:前鎮小港就得重選了= = 06/04 08:45
推 Desirefly:撇開該案不說,郭的民代服務真的不錯,可惜被致中… 06/04 18:59
→ zimt:立委被起訴又不影響身分... 06/04 19:13
→ EMU300:某逼逼不是也靠他? 科科 06/04 21:58
推 nick0605:管你服務怎樣,貪汙民代本來就該下地獄去 06/06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