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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二章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定義為: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 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此罪之要點是「致人於死」而不是直接殺人的行為,其他的殺人罪行,法院應以「加工自 殺罪」,「母殺嬰兒罪」,「義憤殺人罪」,「普通殺人罪」或「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定罪。 「過失」一詞的解釋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因此此罪不需要證明犯罪意圖,只需證明過 失之存在;而「殺人」一詞則具有主觀上的犯罪意圖,故法學上並無「過失殺人」該詞。 ============================================================================== 從上面看下來 應該有人可以看得出為什麼大車會那麼討厭小車 「因業務上之過失」,「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邊明顯有問題 你沒有規範大車撞小車與小車撞大車的責任歸屬 就只會一味的把錯往大車駕駛身上攬 造成了每次發生這種事故 最後一定都出現「大車駕駛訊後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 很多時候根本就是小車去撞大車 然後騎士躺在醫院裡逍遙,大車駕駛卻在蹲苦牢 搞什麼啊! 講白一點好了 想成事故兩方是鐵包肉跟肉包鐵 事故發生時往往是肉受的傷比較重 外加以公職人員眼睛也只會看表面 沒顧慮在鐵裡的那塊肉的感受 就隨隨便便的定個罪送走了 難道大車駕駛不會不爽嗎? 真是好笑 另外,那些刻意撞大車最後死去的騎士的家屬 根本沒看清楚事情真相就在那邊哭爹喊娘的說要賠償要公道 我告訴你 公道就是你去好好教教那個騎士! 而不是單單處罰大車駕駛 不要做那麼無恥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44.246
kutkin:什麼叫做逍遙 -.- 07/05 18:23
KCETinTW:大推本文!!! 07/05 18:33
Somiya0123:真的,有同感 07/05 19:28
LT134P:送辦不代表定罪 起訴與否在於檢察官 送辦只是程序... 07/05 19:47
LT134P:因為法理上警察只負責描繪 肇事責任歸屬是檢察官認定 07/05 19:48
moriyaorange:小汽車撞機車也會發生類似的狀況 07/05 19:49
LT134P:而原PO你說的這種情況下 駕駛幾乎都不會被起訴的... 07/05 19:51
Deming:推...我朋友開車撞到安全島冒出來的人 結果還要賠對方 07/05 19:59
akway:其實真的刑事起訴就算了 麻煩的是民事部分..寧可繳罰金給政 07/05 20:03
akway:府 也不願意賠那些臉皮厚的家屬 07/05 20:04
toulu:以目前法律的執行方式而言,本篇中肯 07/05 20:11
kutkin:講的好像都是小車冒著生命危險去惹大車一樣。 07/05 20:15
godmanntut:樓上,其實這種狀況還不少,你規規矩矩,別人來撞你 07/05 20:50
godmanntut:結果你還要陪別人,你難道不會覺得冤枉?? 07/05 20:51
kutkin: 會出事,很難說自己完全沒有錯的。 07/05 20:52
kutkin: 大家都出來跑的,都知道總是會有白目。 07/05 20:53
kutkin: 幹在心裡還是盡力去避免而已。 07/05 20:55
kutkin: 但是說什麼人家在醫院逍遙 你怎麼不去賺這外快呢 07/05 20:56
kutkin: 最好是控制到快死沒死 然後凹到一張"債權憑證"吧 07/05 20:57
kutkin: 不好意思,我實在是不能認同所謂在醫院逍遙這種形容。 07/05 21:04
kudo070125:送辦不代表定罪 但足以毀掉司機的名譽 07/05 21:15
xx60824xx:推這篇 07/05 21:24
gray48816:躺醫院叫逍遙?沒事會撞到那一定有違規~狀況要分清楚!! 07/06 00:03
Guis:雙方冷靜一下~~ Thx 07/06 00:17
kudo070125:是啊 沒事會有人從分隔島突然衝出然給你撞然後說你違規 07/06 00:29
WeAntiTVBS:樂逍遙又錯了嗎 07/06 00:41
yuliwang:推這篇 07/06 07:57
a4567850:推kudo大..... 07/06 09:24
Guis:沒事且撞到的情況真的很多... 07/06 19:27
meimeiamy:這根本就是現行法規的弊病 07/06 20:02
eugenelu:不只是現行法規問題,法官的思考模式也是一個問題。 07/07 03:51
Beijingman:騎重車的根本是__物__ __ 蛋 07/07 08:15
gray48816:人會從分隔島衝出來給你撞?所以開四輪最守規矩沒有白目~ 07/07 10:02
gray48816:只要擦撞都有機會領到應注意而未注意,少在那針對重車了! 07/07 10:05
kudo070125:如果重型機車從後面給你追撞上來呢? 07/07 11:28
kudo070125:別說沒有唷 前陣子才有新聞說有機車從公車後面要超前 07/07 11:28
kudo070125:結果不慎滑倒直接衝進公車底下被碾死 07/07 11:29
kudo070125:然後也是公車司機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 07/07 11:29
kudo070125:誰違規? 誰倒楣? 07/07 11:29
gray48816:誰違規不是靠鄉民判決,這些都是人的因素,車只是交通工具 07/07 11:51
gray48816:,台灣的交通從以前就爛到現在,怎沒人檢討汽機公車小黃貨 07/07 11:52
gray48816:車~我們要不要挑一個最不乖的來禁一下路權!! 07/07 11:52
gray48816:被輾死,司機騎士家屬都倒楣,那是誰害他死的要搞清楚阿! 07/07 11:53
gray48816:那麼愛扯違規害到人,最該管的應該是三寶飯+無照小白吧XD 07/07 12:04
vespar:廢文 07/08 20:33
vespar:嫌法律程序上有問題 應該是爭取修法 而不是在那邊打壓路權 07/08 20:44
meimeiamy:不要在那邊馬後炮,笑死人 07/10 08:47
vespar:只能說搞不清楚重點 07/10 13:53
KCETinTW:中央社最新消息是, 路權暫緩開放, 高興!!! 07/10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