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sgoer (巴士狗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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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誤觸安全門栓一家三口摔出車 司機無罪確
時間Tue Aug 7 20:32:33 2012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677448&type=社會
誤觸安全門栓一家三口摔出車 司機無罪確定 【15:5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陳柏亨一家3口搭高雄客運,不慎誤觸安全門栓,全被摔
出車外受傷,檢方認為司機劉名智未確實扣上門栓導致意外,涉嫌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
高雄高分院調查安全門不能栓上,認定劉沒有過失,維持原審無罪判決並確定。
檢方指出,98年5月3日傍晚,陳柏亨、陳月秀夫婦和四歲大女兒,搭高雄客運自屏東返
回高雄,途經屏東縣佳冬鄉台一線,因小孩不慎跌坐在安全門旁階梯,陳上前抱她,卻誤
觸安全門栓,2人重心不穩跌倒時,陳婦見狀伸手救人,結果3人全摔出車外受傷,當時車
速約4、50公里。
陳傷勢最嚴重,嗅覺完全喪失、硬腦膜下出血,右眼玻璃體、雙眼黃斑下出血;母親陳
月秀頭頸挫傷、頭皮撕裂傷,所幸當時4歲女兒僅輕微擦傷。檢方認為大客車設有安全門
栓,就應確實扣上,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起訴劉名智。
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檢方指「安全門栓」是「防止誤開啟裝置」,但依據交通部公文
,所謂「防止誤開啟裝置」,是指在安全門外加裝「保護板」或「保護蓋」,「安全門栓
」若將之栓上,則安全門就不能處於隨時可以開啟狀態,所以不是「防止誤開啟裝置」,
認定劉沒有過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20807/136222
急煞車1家3口摔出安全門 司機判無罪
2012年08月07日15:27
2009年5月一名4歲陳姓女童乘坐客運,行經屏東縣新埤大橋,因司機緊急煞車不慎跌落安
全門旁的階梯,父母一時情急上前抱住女兒,卻失去平衡誤觸安全門開啟裝置,一家三口
先後摔出車外重傷。
陳父顱內出血、眼傷、嗅覺永久喪失,陳妻及女兒頭臉挫傷。屏東地檢署依依業務過失重
傷害起訴劉姓司機(48歲)。
一審認為依當時法規,大客車行駛時安全門拴絕不能上鎖,
檢方以司機未鎖上安全拴將他
起訴,是誤解法規,且未舉證司機有何超速、蛇行或緊急煞車等過失,判劉無罪,高雄高
分院今仍判劉男無罪定讞。
民事部分,一審認定司機及客運公司有過失,今年5月判賠陳家醫藥費加上工作、勞動能
力損失及慰撫金共405萬5448元,現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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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打了檢察官好大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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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223.94
推 TaiwanXDman:不過也摔得真慘@@ 08/07 20:38
推 kutkin:檢察官只是認定事實錯誤。 08/07 20:48
→ kutkin:改用"未確實檢查防止誤開啟裝置"就可以再來一次了。 08/07 20:49
→ valenci:是怎樣能誤開呀...... 08/08 07:54
推 antibailan:連這個也有臉告人..? 08/08 09:13
推 Deming:刑事沒事 看看最後一段的民事賠償.... 08/08 11:06
→ hinajian:理論上公共運輸應該有保險吧 08/08 15:05
→ hinajian:不過從報導看起來實在不覺得整件事司機有什麼疏失 08/08 15:06
→ power7:當時是一審 過失傷害二審終結 08/08 17:49
噓 ccxx9999:嘴巴_的_京人真是 08/08 18:10
→ busgoer:除了保險以外,其他能拿多少當然爭到底 08/08 20:44
→ Beijingman:刁民 08/08 23:25
→ goshfju:司機真夠雖 08/08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