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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違規新罰則 交部:最快下半年實施
時間:2013/1/8 新聞引據: 中央社
交通部公路總局現行對遊覽車的罰則,遭外界質疑。公路總局今天(8日)表示,正研議修
改,將以累積記點方式加重處罰,最重可撤照。(資料照片)
交通部公路總局現行對遊覽車的罰則,遭外界質疑。公路總局今天(8日)表示,正研
議修改,將以累積記點方式加重處罰,最重可撤照。
公路總局說,遊覽車事故前2年都各超過30起,去年初就開始檢討相關罰則,現行規
定無法對遊覽車業者及駕駛產生警惕作用,未來會加重處罰。
公路總局坦承,現在遊覽車違規處罰是以次數為計算基礎,次數太多,不切實際;例
如,違規僱用不符資格的駕駛員,罰鍰從新台幣9千元到9萬元,但違規第10次才會罰到9
萬元,且違規次數半年歸零,社會難接受。
根據公路總局研議,將改以累積記點方式加重處罰;例如第一次違規,罰公司1點;
第二次違規,罰公司2點;第三次違規,罰公司3點,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再加計違規記
點1點。
公路總局說,將來不會再有遊覽車違規10次才重罰的規定,而是記點累積到一定點數
後,就實施營運退場機制,廢止遊覽車業者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除了加重對業者的處罰外,同時也會對遊覽車駕駛人實施累積違規記點,將加重吊扣
或吊銷駕照處分。
公路總局表示,加重遊覽車處罰修正內容還未定案,將邀集遊覽車公會及相關單位再
討論,預計農曆春節前提報交通部,最快今年下半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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