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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hb.gov.tw/TM/Webside/WebNews_Show1.aspx?news=4215 修正國道客運部分班次上下中途交流道、短端售票及縮駛-試辦規範 提供單位:運輸管理科 公告日期:2013/10/1 下午 04:15:00 交通部公路總局「國道客運路線部分班次上下中途交流道、短端售票及縮駛」試辦規範 一、目的:為活化國道客運營運市場,考量高鐵通車以來,運輸市場已有變化,業者對於 現營路線部分班次上下中途交流道、短端售票及縮駛等已有因應市場之需求,相關規 定有試辦調整之必要,爰制定本規範。 二、依據:依公路汽車客運審議會第125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暨交通部102年8月14日交路 字第1020026716號函辦理。 三、申請對象及標的 (一)對象:經營國道客運路線之公路汽車客運業者。 (二)標的:現有國道客運路線,不包含新闢路線通車營運未滿六個月之路線。 四、申辦期程:自本規範公布之日起第一個月內(自102年9月10日起至102年10月9日止) 由業者依本規範提出申請;本局於接受各業者申請後邀集學者專家組成專案小組進行 審查,並於二個月內將審查結果送請審議會備查。 五、申請項目及條件: 以下試辦項目係在既有核定班次下,並以申請一次為限 (一)部分班次中途上下交流道:須採固定班表,並明確公告。 (二)短端售票:須無與市區及一般公路客運業者競合情形,須採固定班表,並明確 公告。 (三)縮駛:須採固定班表,並明確公告 1、僅能在同一路廊(現有許可證所載),同一行政區域(即不可跨直轄市、 省轄市、縣)。 2、僅能在起、訖端的任一端點,不可同時申請在起、訖二端縮駛。 3、縮駛班次不得大於原路線班次的二分之一。 六、作業方式 (一)由業者根據第五點提出自有路線試辦計畫書一份並提供電子檔,向主事務所所 在地公路監理機關提出申請,各公路監理機關於受理一週內提出審查意見後提 送公路總局依第四點辦理。 (二)試辦計畫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路線。 2、申請項目及理由。 3、原核定路線(許可證所載)之路線名稱、班次、時刻表、行駛動線等圖說 表。 4、試辦路線與試辦售票區間之計畫班次、時刻表、行駛動線。 5、試辦路線與其他現營業者路線競合影響分析(如附表1)。 6、試辦路線對於乘客的影響分析(如附表1)。 七、本規範試辦期間為一年,一年後再做檢討。試辦期間業者應依核定內容實施,不得變 更且不得有違規情形,如有違反得停止其試辦。 八、業者應於試辦計畫核定後2個月內提出申請試辦前一年每月載客數、承載率等資料( 如附表2)予本局做後續研究。 九、試辦期間業者應於每季結束後十日內提供該季各月份營運班次、載客數資料(如附表 2)予原受理申請之監理機關,且應保持公車動態資訊系統傳送資料之完整。 十、依據本規範核定之營運方式試辦期滿,各試辦路線於期滿後是否繼續執行,由審議會 依其執行成效決定之。 十一、本規範自公布之日實施。 附表1:http://ppt.cc/JTsZ (.doc) 附表2:http://ppt.cc/yBEw (.do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98.163
xiaowei:主要修正第五點內的第(二)條,短端售票亦需採固定班表 10/01 21:48
sayin:建議辦下交流道末端部分就好 不要碰上交流道前的路段 不然遇 10/02 12:54
sayin:到硬擠不下車的乘客 司機要處理就很麻煩了 10/02 12:54
visa9527:樓上這種問題9字頭應該很多都有處理經驗了 10/02 15:11
visa9527:而且 1550 要怎麼去分是下交流道後還是上交流道前? 10/02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