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aowei (冷夜)
看板Bus
標題Re: [情報] 國道客運路線部分班次上下中途交流道、短
時間Tue Oct 1 21:47:50 2013
http://www.thb.gov.tw/TM/Webside/WebNews_Show1.aspx?news=4215
修正國道客運部分班次上下中途交流道、短端售票及縮駛-試辦規範
提供單位:運輸管理科 公告日期:2013/10/1 下午 04:15:00
交通部公路總局「國道客運路線部分班次上下中途交流道、短端售票及縮駛」試辦規範
一、目的:為活化國道客運營運市場,考量高鐵通車以來,運輸市場已有變化,業者對於
現營路線部分班次上下中途交流道、短端售票及縮駛等已有因應市場之需求,相關規
定有試辦調整之必要,爰制定本規範。
二、依據:依公路汽車客運審議會第125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暨交通部102年8月14日交路
字第1020026716號函辦理。
三、申請對象及標的
(一)對象:經營國道客運路線之公路汽車客運業者。
(二)標的:現有國道客運路線,不包含新闢路線通車營運未滿六個月之路線。
四、申辦期程:自本規範公布之日起第一個月內(自102年9月10日起至102年10月9日止)
由業者依本規範提出申請;本局於接受各業者申請後邀集學者專家組成專案小組進行
審查,並於二個月內將審查結果送請審議會備查。
五、申請項目及條件:
以下試辦項目係在既有核定班次下,並以申請一次為限
(一)部分班次中途上下交流道:須採固定班表,並明確公告。
(二)短端售票:須無與市區及一般公路客運業者競合情形,須採固定班表,並明確
公告。
(三)縮駛:須採固定班表,並明確公告
1、僅能在同一路廊(現有許可證所載),同一行政區域(即不可跨直轄市、
省轄市、縣)。
2、僅能在起、訖端的任一端點,不可同時申請在起、訖二端縮駛。
3、縮駛班次不得大於原路線班次的二分之一。
六、作業方式
(一)由業者根據第五點提出自有路線試辦計畫書一份並提供電子檔,向主事務所所
在地公路監理機關提出申請,各公路監理機關於受理一週內提出審查意見後提
送公路總局依第四點辦理。
(二)試辦計畫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路線。
2、申請項目及理由。
3、原核定路線(許可證所載)之路線名稱、班次、時刻表、行駛動線等圖說
表。
4、試辦路線與試辦售票區間之計畫班次、時刻表、行駛動線。
5、試辦路線與其他現營業者路線競合影響分析(如附表1)。
6、試辦路線對於乘客的影響分析(如附表1)。
七、本規範試辦期間為一年,一年後再做檢討。試辦期間業者應依核定內容實施,不得變
更且不得有違規情形,如有違反得停止其試辦。
八、業者應於試辦計畫核定後2個月內提出申請試辦前一年每月載客數、承載率等資料(
如附表2)予本局做後續研究。
九、試辦期間業者應於每季結束後十日內提供該季各月份營運班次、載客數資料(如附表
2)予原受理申請之監理機關,且應保持公車動態資訊系統傳送資料之完整。
十、依據本規範核定之營運方式試辦期滿,各試辦路線於期滿後是否繼續執行,由審議會
依其執行成效決定之。
十一、本規範自公布之日實施。
附表1:
http://ppt.cc/JTsZ (.doc)
附表2:
http://ppt.cc/yBEw (.do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98.163
→ xiaowei:主要修正第五點內的第(二)條,短端售票亦需採固定班表 10/01 21:48
推 sayin:建議辦下交流道末端部分就好 不要碰上交流道前的路段 不然遇 10/02 12:54
→ sayin:到硬擠不下車的乘客 司機要處理就很麻煩了 10/02 12:54
推 visa9527:樓上這種問題9字頭應該很多都有處理經驗了 10/02 15:11
推 visa9527:而且 1550 要怎麼去分是下交流道後還是上交流道前? 10/02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