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cker (不跟豬吵架的失誤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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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拒遷嘉市站前公車站 嘉縣公車處敗訴
時間Fri Nov 1 09:48:52 201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nov/1/today-center1.htm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
嘉義市整頓嘉義火車站廣場及周圍交通動線,限期嘉義縣公車處搬遷「站前公車
站」,縣公車處逾期未搬遷,市府提告,嘉義地院昨判決市府勝訴,縣公車處須
返還五年短繳三百九十六萬餘元土地使用補償金及拆站還地。市府強調,仍希望
站前公車站儘快遷入後站交通轉運中心;縣公車處則說,後站不便民,縣府將研
議上訴。
為整頓嘉義火車站站前交通,市府在後站設立交通運轉中心,規畫整合納入五家
國道客運、BRT高鐵接駁車、地方客運及市區公車,目前國道客運、BRT都已遷入。
市府限期營運嘉義縣、市公車的嘉義縣公車處在七月十五日搬遷,但縣公車處認
為後站動線、經濟效益及乘客需求不及前站,逾期未搬。市府提起民事訴訟,要
求縣公車處返還不當得利及拆遷站前公車站。
市府指出,縣公車處租期民國八十八年屆滿未再續租,也未搬遷,為無權占有,
且清查期間發現,近五年除使用原承租的兩百三十二平方公尺票亭,另車輛迴轉
停放使用四百七十六平方公尺土地,要求縣府返還短繳的土地使用補償金三百九
十七萬餘元。
縣公車處則表示,租期三年一約,租期屆滿,市府仍同意讓公車處使用,屬於不
定期租賃,並非無權占用。
市府盼遷入轉運中心 縣府研議上訴
法官根據雙方簽訂的租賃契約,認為縣公車處無權占用,判決應拆除站前公車站
,經查算後,縣府應給付短繳的土地使用補償金額為三百九十六萬餘元,未來若
仍未返還土地的補償費用,縣府每年要給付市府九十萬元。
市府財政處副處長洪彩燕說,仍希望縣公車處儘快將站前公車站遷入轉運中心,
讓市府進行站前整體規劃,提升運轉中心的便利性。
縣公車處長吳金對表示,前站到後站,尖峰時刻就需花二十分鐘,且加入市區公
車動線更混亂;縣府則認為,判決未顧及縣、市乘客利益,無法苟同,收到判決
書後,研議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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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4.150.99
推 luther0583:還要上訴啊... 11/01 09:50
→ KCETinTW:那就再幫嘉縣公車處洗一次臉, 看你會不會清醒一點!!! 11/01 10:15
推 pansys:再敗訴一次只會再丟臉一次,而且加上租金的利息也不少 11/01 15:35
推 kutkin:一年90多萬相較於油錢 還好呀.... 11/01 15:37
→ kutkin:而且也不是說搬到後站就不用錢吧? 11/01 15:37
→ CORSA:公車站還是乖乖拆除吧 只是拆除公車站還是可以設站牌不是? 11/01 17:46
→ CORSA:不過市府把拆公車站與遷入轉運中心這兩件事似乎是混再一起 11/01 17:47
推 owenx:等嘉義縣也換國民黨選上就會乖乖拆掉搬走了XD 11/02 18:30
推 shun01:大家不是說嘉義市會變天?(但我完全不相信,除非涂醒哲做變 11/02 19:36
→ shun01:性手術...) 11/02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