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DOOHDLIHC: 正義魔人死好 1.165.182.206 08/17 11:13
噓 Georgebuy: 自以為正義的老害 111.82.7.165 08/17 11:14
→ leweir: 梗是LINE ID裡面有 kkc 嗎?(!?) 101.11.51.37 08/17 11:1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ireShark (1.169.64.59), 08/17/2018 11:15:02
推 visa9527: 下次搭捷運就.... 08/17 11:38
→ whistlerhu: 捷運是有法源禁止飲食的 08/17 11:51
推 countryair: 中老年人是不是特別喜歡對獨行的女性責罵呀 08/17 12:13
→ countryair: 被正義魔人盯上的對象也很常是獨行女性 08/17 12:14
推 kutkin: 正義魔人欺善怕惡 08/17 12:21
推 WeAntiTVBS: 可能下車之後還去報警檢舉 害大南司機被罰三萬 08/17 12:25
推 evanzxcv: 搭捷運如果解釋必須飲食的情況的話是免罰 08/17 12:30
→ evanzxcv: 尤其如果有醫師開立的證明的話。 08/17 12:30
推 WeAntiTVBS: (更新)不過大南已經發出聲明 不會懲處 公路法的部分 08/17 12:33
→ evanzxcv: ^載有用藥說明的藥袋或處方單亦可 08/17 12:33
→ WeAntiTVBS: 應該會去盡力爭取 08/17 12:33
推 fly721021: 要不是有一堆人打電話去 不然司機也是GG 08/17 12:47
→ hicker: 禁止飲食在捷運是有法源依據 但在公車有嗎?? 08/17 13:01
→ ckroy: 沒有 所以在公車上照吃 08/17 13:12
→ ckroy: 不過頂多喝飲料,畢竟路況不像軌道單純 08/17 13:13
推 WeAntiTVBS: 公運處也說不會開罰 所以罰三萬基本沒這回事 08/17 13:15
→ whistlerhu: 捷運部份如果是吃藥喝水的話,站務人員是不會勸阻的 08/17 13:29
推 naruto1010: 這種狀況即便是《公路法》罰鍰也應是9000而非三萬元 08/17 13:42
推 naruto1010: 另公路法開罰是由主管機關裁定,並非由警察直接開單。 08/17 13:49
→ hicker: 公路法有規定禁止飲食嗎....?? 08/17 14:18
推 bwzhan: 老阿伯是不是之前有被罰過?所以氣憤難消?? 08/17 14:20
推 buslover: 那留言說司機罰三萬的會被關三天嗎? 08/17 14:48
推 naruto1010: 公路法並無比照大眾捷運法規定禁止飲食及其罰則,台北 08/17 15:58
→ naruto1010: 市的敬告乘客條款亦無規範,車內告示頂多是在「敬請配 08/17 15:59
→ naruto1010: 合辦理」告示中標示盡到提醒義務,但仍無法源依據 08/17 16:00
推 IllMOR: 為什麼要罰九千? 08/17 18:14
推 naruto1010: 可詳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違 08/17 18:46
→ naruto1010: 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事件統一處理及裁罰基準》 08/17 18:46
→ naruto1010: 當然是否處分還是得視案件情況斟酌處理。 08/17 18:47
推 dotZu: 公車沒有禁止飲食,這篇新聞也寫得很清楚,法律上無禁止 08/17 19:04
→ dotZu: 公車有的有貼一張不要飲食的貼紙,那個無法律上效力 08/17 19:05
推 dotZu: 這篇新聞的最尾一段寫到,法令並沒有禁止公車上飲食 08/17 19:09
推 hunng5: 道德還有觀感問題,看過很多人提早餐搭公車,然後在車上吃 08/17 20:29
→ hunng5: 的 08/17 20:29
推 sang821004: 吃東西若自律一般人是不太會講話 只是觀感不好 08/17 20:33
→ luckdot: 其實是某集團帶頭先張貼公車禁止飲食 08/17 22:33
→ luckdot: 有些司機一看到帶吃的上車也會開始先發生禁止 08/17 22:33
→ luckdot: 導致以訛傳訛 08/17 22:34
推 vestinland: 像日本服務業遇到這種奧客是直接退他錢,撇清雙方關係 08/18 04:54
→ vestinland: (不承認是他的客人),再鬧就報警了,公車司機也是有權 08/18 04:54
→ vestinland: 跟他說他不是警察沒權指責 08/18 04:54
推 fly721021: 說來說去就是公運處培養一堆奧客鯛 08/18 08:36
推 kutkin: 公車又不是捷運 08/18 13:07
推 busgoer: 整個政府體制就是拿鯛魚沒輒,任何投訴都要查證,不能放 08/18 23:46
→ busgoer: 過業者一分一毫,但對於惡意投訴者的反制卻是搞死承辦人 08/18 23:47
→ KCETinTW: 市公車的話, 退錢請她下車吃完搭下一班, 這樣就好! 08/19 12:35
推 naruto1010: 沒有法令約束的規範用樓上這種不符比例原則的作法只會 08/19 14:46
→ naruto1010: 造成業者困擾而已,駕駛當下是不能有任何金錢往來的 08/19 14:46
→ naruto1010: 交易行為的。 08/19 14:46
推 taxlaw1991: 樓上幹嘛認真 08/19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