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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版主將提名辦法新增了第十條 但似乎沒有嚴格地有談到地點和時間的限制 我的意思是想說 01. 有些影片或歌曲是於2007年在母國(非中華民國台灣)放映 而現在(2008年)尚未在台正式取得版權播放或取得版權發行DVD/CD等 02. 還有些出版品是在2007年已在母國放映出版, 但在今年才會"即將"在台灣正是出版或撥映 請問提名資格要如何判定??? 因為很多東西實際上大家是在網路和國外接觸到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50.134 ※ 編輯: kurapica 來自: 140.116.127.73 (03/24 22:54)
lightring:範圍不就是2007年在台灣正式放送嗎 118.166.27.31 03/24 23:34
kurapica:提名辦法沒有寫2007年在"台灣"正式放送阿 140.116.127.73 03/24 23:37
kurapica:有錯請指正,3Q~ 140.116.127.73 03/24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