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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rapica (炎之英雄)》之銘言: : 最近版主將提名辦法新增了第十條 : 但似乎沒有嚴格地有談到地點和時間的限制 : 我的意思是想說 : 01. 有些影片或歌曲是於2007年在母國(非中華民國台灣)放映 : 而現在(2008年)尚未在台正式取得版權播放或取得版權發行DVD/CD等 : 02. 還有些出版品是在2007年已在母國放映出版, : 但在今年才會"即將"在台灣正是出版或撥映 : 請問提名資格要如何判定??? : 因為很多東西實際上大家是在網路和國外接觸到的... 嗯....真的很抱歉 另一個板主他在新增條文的時候沒有說明清楚 的確是應該要加上「台灣」兩個字 畢竟若是台灣沒有代理發行或是播映的話 取得資訊的來源就有很大的疑慮了(扣掉自行從國外帶回來的XD) 為了避免之後可能發生的不必要爭議 所以我們才會新增了這項條文 但是skydreaming板主不小心沒有寫清楚 這是我們的疏忽,很抱歉,之後就會修改了 asdfgh1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7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