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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bertho (退場背影很重要)》之銘言: : : 我相當相當不認同這點 : : 當版主雖是我們自願 : : 但不代表我們必須24小時守著版面 : : 我們依然會有自己的事務 : : 而不是24小時閒閒的完全沒事情好做 : 我也相當不認同您的說法,您把他極端化了,若是需要24小時那何必需要幾個板主 : 所以並沒有要求您要24小時待命阿,只是身為板主,自然不能以普通板友的觀念看待! 我想重點是版主有沒有職權調查澄清真相 版主只是管理看版秩序,請你找找看哪裡有說 版主必須要調查並澄清不實言論的 : : 如果為證據 當然喇叭版主可以拿來當做證詞不是嗎? : : 錄音帶也可以當做補強證物的 : 再公開水球隊話之前需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要吧 很明顯他忘了這點又或是故意忽視 : P板主若是錄音帶的錄音是非法取得的,很抱歉,完全沒效果! 上了組務申訴等於是上了法院 本來就會翻出過去的東西 今天如果是你強姦我然後不小心被攝影機拍到 我是不是也不能拿出錄影帶因為要經你同意? 那這樣我要如何舉證? 況且是你申訴的時候一開始就說可以附上水球紀錄 現在又反咬我不尊重你的隱私,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我是看你說可以附上水球紀錄我才貼的.... 反倒是你,在第一篇文章裡根本沒有徵詢我的意思喔! : : 我不想拿任何的東西作比喻 我想說的事情是 我只"看"能夠佐證的東西 : 恩這樣的確不是很恰當,因歪所謂證據是必須全方面全盤性的考量到,而不是侷限在 : "看" 這個角度 很多時候看到的不一定是真的,對吧! : : 我想說的事情是 就我的部分 我只"看"能夠佐證的東西 : : 好歹人家給了我報導 我知道他性侵 : : 對於忿忿不平一事 恕我我無法兼顧 : P板主 性侵又跟猥褻不一樣喔,你又自己幫中山多加了一條罪名了,麻煩您慎重點! 因為我們真的對這個人跟這件事完全不瞭解才會說錯 更表示我們沒有偏見單純只對你所謂的「證據」來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0.183 ※ 編輯: renba 來自: 61.59.10.183 (03/24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