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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UIBECK (☆榮舞衣子大好き☆)》之銘言: : 這不管誰當板主,都該是水桶, : 本組判斷無誤 可以刪除前任非法板主之公告 這是藉口。 : 當然其他受冤獄之板友也可以依照相同方式申請 : 代板一定可以幫忙解決 : 以下為我與asufaruto之間的水球往來 : ★asufaruto 請問,我被前任水桶冤獄一個多月,是否可以恢復清白? [12/22/2006 14\ : :34:47] : To asufaruto: 可 [12/22/2006 14:45:05] : To asufaruto: 已解 [12/22/2006 14:45:24] : ★asufaruto thx [12/22/2006 14:47:27] : ★asufaruto 那有個不情之請,他們對我的冤獄公告可以刪了嗎? [12/22/2006 14:55:59] : ★asufaruto 因為對我人格是件污辱,請您刪了好嗎? [12/22/2006 14:56:41] : To asufaruto: ok 另外有其他事情請寄信 :D [12/22/2006 14:57:16] : ★asufaruto 恩,謝謝您 [12/22/2006 14:57:32] 何謂冤獄? 揭人隱私、群體攻擊、地域歧視, 請問這算什麼冤獄? : 代板只是接受陳情 : 並非主動 若無使用者要求 代板不會擅自行動 : 前板主本身就是非法板主(非正當程序選出)其判決自然無效 : 並不是不管誰當都要水桶 這個「誰」當還是要依照站規組規板規依法選出才有正當性 我再補充一點。 Q板主公開表示不接受他接任之前的文章申訴, 代表他願意尊重他接任前的判決。 現在又說前板主本身就是非法板主,其判決自然無效。 這嚴重牴觸。 要嘛,前任板主判決無效,但是前任時期的違規他必須處理。 不然,他尊重前任判決,所以僅受理他接任後的檢舉。 豈可立場不一、嚴重牴觸? 這是不是意味著,前任時代的任何違規, 都是可以被容許的。 這樣的標準與說詞, 難以令人接受。 -- http://blog.roodo.com/weichen/ 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阿摩司書5: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