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申訴板規
║ 5、原告發表申訴文後,請自行通知被告前來答辯。本組不另行通知。 ║
║ ║
║ 6、被告若經原告通知卻遲遲不來答辯,則視同放棄權力,將判定原告勝訴。║
※ 引述《eaquson (崩崩崩)》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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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要申訴
: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clmusic
: (2)被申訴板之中文板名:古 典 音 樂
: (3)該板隸屬組區之簡稱:Entertain
: (4)被申訴板之位置路徑:視聽劇場 → Music_World →clmusic
: (5)申訴人之帳號:eaquson
: (6)被申訴板主帳號:ChaosCreator
: (7)簡述事發緣由:(限100字以內)
: Clmusic版使用者yingyi1030發表
: [心得] 世紀大師與NSO - 潘德瑞茨基 (2008/5/23)
: 一文,該文回文之討論串引發激烈討論在前,版主於之後時間點
: 將原發文者yingyi1030於看版上所有文章全數刪除,
: 刪文既不公告亦不於其所謂不會浪費版面之任何文章推文底下明示,
: 經版友發現原發文者文章遭全數刪除版主才在推文說明
:
: (8)申訴的訴求是:(限一行)要求小組長約束版主類似行為
: (9)檢附證據:(請複製貼於此點之下)
: 甲:
: 呈"簡述事發緣由",節錄版主之回應如下
:
: → ChaosCreator:留不留都有人嫌,基本上我做的修正是將小毅文視同 05/26 22:07
: → ChaosCreator:交易文,定期刪除,畢竟釣不出什麼魚的話,小毅文 05/26 22:07
: → ChaosCreator:只有日期是有幫助的資訊。 05/26 22:08
: 本人看不出將該使用者之文章yingyi1030(台灣漢斯立克)視同交易文,
: 依版規定期刪除之理,版規亦不宜如此擴大解釋,難道此後版主可以又大言不慚:
: 將某某之文章視為定期交易文,定期刪除 云云,明顯不當。
: 版主說"釣不出什麼魚"及其下保留他文章"釣魚功能"云云,
: 本人反駁如下:
: Clmusic版為一可供ptt使用者抒發音樂會感想之園地,此點殊無疑義,
: 關於ChaosCreator認定使用者文章有何釣魚功能云云,身為公權力代表不應以使用者
: 文章是否符合看版管理者認定之"釣魚功能"<=注意: 此詞非看版管理者之恰當用語
: 或任何功能
: 或任何合於看版管理者主觀目的的特質,做為該文是否應留存版上之檢驗標準。
: → ChaosCreator:我只能說太遲了,當初我因為留小毅文被攻擊時你早點 05/26 22:14
: → ChaosCreator:表示這個看法我也許不會改變想法。你也知道包含我當 05/26 22:14
: → ChaosCreator:對小毅文看法的置底文放了有多久。現在我能做的只有 05/26 22:15
: 本人思索此言,實在怒不可遏,版主在版友對此事發表不同意見時,
: 竟以他已在之前的置底文發表對小毅文看法為由,說版友"太遲了"云云。
: 今天版主在各公告,各推文發表之對某事看法,不能要求版友各項都密切注意,
: 況且該原置底文中小毅文章相關並非主旨,以此強求版友注意ChaosCreator之"看法"
: 預先表達不同意見以使版主有合理治版行為,豈不荒謬!!!
: 本人行文至此,小組長必然也看得一頭霧水,蓋本人認為
: 該版主想法實異於常人,本人也費了一番
: 力氣循其根源,而難以適當說明之故。
: 以小弟一使用者的立場,
: 如此自我中心的看版管理者讓小弟無所適從。
: → dewenhsu:"人治" 的好惡主觀意識太強, 就會失之客觀.... 05/26 22:15
: → arihanta:我想多數人希望的是可以明文規定版規,而版規的制定與執 05/26 22:15
: → ChaosCreator:解釋我的想法轉變跟未來作法。我仍然歡迎小毅po文。 05/26 22:15
: → dewenhsu:如果要砍文, 請備份, 不要留人話柄.... 05/26 22:16
: → arihanta:行立場不要偏頗或流於自由心證/個人喜好,還請版主明察之 05/26 22:16
: → ChaosCreator:保留他文章釣魚功能,只是會定期清掉罷了。 05/26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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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
: 論版主於此事做法之適當性
: 版主於回應本人欲就此案進行申訴時提及前案之判例,觀其判例依據之一:
: 版主有權決定如何之文章該留於看版上。
: 小弟試申論如下:
: 如何之文章應針對內容而言,而非"該看版使用者之文章",不可因人廢言,事理至明,
: 版主一"改變心意",該使用者之文章(許多已留存一年以上)即全數遭刪除。
: 上一段論文章應針對內容決定是否留在版上,以下論其內容:
: 原發文者之文章,小組長想必早已拜讀其大作,觀其內容,個人主觀亦認為既不叫好
: 又不叫座,但其文章內容除主觀對音樂之見解之外,亦包含了對音樂會細部事件、事實
: 之描述,在知識上確有產出(不論好壞)也有其原創性。
: 今天以版主本人在罷免連署展開之後發的一系列轉載自水星唱片(Mercury Records)
: 之各曲目解說書的文章作為對照<=依版主標準,這些文章優質到讓他收進精華區。
: 版主發這些文章,恕小弟直言,有些既無翻譯之勞,也未附上確切來源,
: 既可以用google在網路上搜尋得到(小組長有需要小弟即可找給你看)
: 也非版友原創,卻能留在版上並收進精華區,而使用者yingyi1030(台灣漢斯立克)
: 則一覺醒來,文章全遭刪除
: 真可謂無妄之災,躺著也中槍,
: 小弟認為版主在判斷何文章適合留在看版一事,對自己實在是雙重標準。
: 又如何能教版友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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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
: 在論此事對看版風氣之影響:
: 查版主當初競選之政見,節錄如下:
:
: PTT古典音樂版並非要做某某專門領域或者某批愛樂者特定品味的巢穴。
: 是故版主除了尊重與歡迎各種不同類別喜好者(管弦、室內樂、聲樂、各類獨奏等)
: 發表有質或量的感想(質的評判固然很心證,量的評判卻很簡單,
: 就算是不夠深刻的感想,最低要求一定的文字量,或有刺激思考的功效。)
: 就是營造一個容納不同聲音的平台,這樣才不會有很多愛樂朋友躲在個版或blog
: 發表長篇大論,卻不願意與廣大使用者分享。
: (否則也不能拿著槍叫人從自己的狗窩滾出來)
: 版主能做的,就是不塑造看板的政治正確,同時積極管理古典音樂看板常有的:
: 文人相輕與文字之辯,使用刪文等管理措施,讓激辯也能有其品質。
: 本人以為 版主作法與上面這段,一句一句都不相合,請小組長明察之外,
: 本人再申論如下:
: 將使用者留存在版上之十數篇文章
: (本人估計不下20篇)全部刪除,此作法與其政見明顯牴觸,
: 版主論台灣漢斯立克日後仍可發文,並未限制其發言云云,完全未考慮被刪文者之感受,
: 試想一覺醒來,所有文章全數刪除,既無公告亦不備份。
: 小弟以一旁觀者身份已感怒氣沖沖,更別論原發文者作何感想。此做法客觀上明顯有
: 排拒某特定使用者之效果,這來自於看版管理者對該使用者不尊重,
: 請小組長勿從版主一面之詞加以判斷。
: ------------------------------------------------
: 丁. 論版主刪文不備份對申訴制度之影響
: 此案小弟非原發文者,上述 台灣漢斯立克 之文章內容,被刪日期與篇數皆苦無證據,
: 版主作法明顯妨礙使用者申訴時收集可以加以引用的依據。
: 申訴規則有不提證據即敗訴的要點。
: 若日後本小組各看版版主皆起而效法,豈不有失申訴制度在這方面的本意?
: ---------------------------------------------------
: 戊. 論罷免案出現結果後版主作為仍應受組務監督
: 版主答本人對此事質疑時除列出判例外,亦提出如果是對版主個人有意見即是罷免云云,
: 今觀罷免成案後小組長已作出裁決,半年內不可重提,
: 本人相信即使在這段空窗期內,版主應仍受小組長監督,事理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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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發此文不為一時一事之結果,而為今後該版之治版方向與組務的管理方式,
: 用意在立此查照,讓組務判決供日後類似事件發生時ptt使用者之參考,
: 盼小組長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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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批踢踢實業坊.視聽劇場 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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