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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動用對於id部分的權限,那麼我必須要將人身攻擊推文部分 公開留存在看板或者精華區某處,作為我對於人身攻擊者處理的依據。 甚至必須限制原po對於原文章暨推文的編輯權力,避免爭議。 亦即,那些文字內容會公開留存好一陣時間。 這次的文字內容較過去案例更為針對,本人不認為原po會樂見這個情況。 我以為第一時間將人身攻擊文字除去才是保護原po權益的關鍵一步。 很遺憾的是板主的手段只有將整個文章刪除。 既然原po認為攻擊內容可以留存,本人馬上進行上述公告留存審理流程。 =>>這個案子本身的問題就是犯規的是推文而非文章。 如果是文章我會也有權限第一時間刪除,文章的權責很清楚, 刪除文章即是對發文者的一種處罰。 但問題就是這是推文,板主權限根本不及, 我既然建議原po將推文編輯掉,就表示處理原則是第一時間刪除違規文字, 最後落到板主來處理,原文也被刪除是不得已,這是板主權限使然。 原po有將原文重新貼在板上的權力,因為原文是合法文章。板主自然歡迎。 類似推文再出現在看板上的時候,本人才會動用對id的權限。 現實是道德勸說初犯者也不會痛。 : 我只care到底是否給予人身攻擊者應該有的處置。 : 我看不到任何有意義的作為,只看到所謂損害管制的刪文。 : 也許你有處理只是忘記告知, : 那就煩請舉證您在刪文前對所謂初犯的犯規推文者有何處置? : 刪文處罰的不是在推文裡犯規的人,而是原Po, : 寫了幾十萬字,不差這幾百字,這是公平正義的原則問題,不要以為我在搞你。 : 初犯可以輕判,但從來都不是對犯規者不處理、便宜行事的藉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5.68 ※ 編輯: ChaosCreator 來自: 140.115.5.68 (09/17 00:57) ※ 編輯: ChaosCreator 來自: 140.115.5.68 (09/17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