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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群組處理此類事件有標準程序 倘若是組務(組長層級)的活動 通常都會藉由組務會議來決定 例如人氣藝人大票選 而此次事件是由板主向組務提出申請 故由組長群經票選來決定, 實乃合情合理 並不是指這兩項活動的性質不同 而是關於申辦人身分不同的問題 歸納如下: 1.組務策畫的活動, 利用定期舉行的組務會議討論 2.板主策劃申請的活動, 由組長群投票決定是否同意 至於為什麼有這樣的分別? 這是視聽群組的慣例,習慣 並沒有辦法將所有的組長共識歸納成法規 請見諒 視聽群組組長群 建議板板主 QUIBECK 2006.01.27 -- ┌──────────────┐ │視聽群組電視區小組長 QUIBECK│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