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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部份已經有人反駁了,是非對錯很清楚。 恕刪。 ※ 引述《begen (留戀)》之銘言: : 6/15 (日)24:00 會公告新限制辦法,再請版主依規定重新申請新板、連署 無法認同此點! 林宥嘉的板又不是在6/15之後申請的, 為何要依新限制辦法重新申請新板、連署? 你們所謂新限制辦法怎麼能夠規範既往的申請? 說老實話,這種說法根本就像本來一開始就規定猜拳輸了要被阿魯巴 結果管理遊戲的人在輸了的時候翻臉說: 「贏的人才要被阿魯巴,這次不算。我是制定規則的人,我愛怎樣就怎樣。」 : 你完全搞反了吧。 : 就是新限制辦法不能夠規範既往的申請, : 所以才需要重新申請。 : 抱歉我看不懂你要表達的是什麼。 其實我也看不懂你到底要表達什麼。 新限制辦法不能夠規範既往的申請,所以舊的申請應照舊規定申核 林宥嘉的板依舊的規定完全沒有理由不能通過,前面幾篇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我想我不需要跳針再講一次 既然如此,又何必依新規定重新申請? 請搞清楚,林宥嘉的開板申請依照現行法規沒有被拒絕的理由。 我們要求的是讓這一次被「駁回」的申請通過。 既然第一次申請是合格合法有理有據的,又何必重新申請? 就像你考了個資格考,你應該是通過,只是被試務人員弄錯了而不在榜單上 那應該是試務人員讓你通過,怎麼會是叫你再考一次? -- ▄████▄▄ ▄▄█ ██████████████ ▄▌ ▄▄▌▌█ █ ███ ██▌▌█ █ ▄▄▄▄█████▄▄█▄▄█▄ by fjumonke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30.149 ※ 編輯: culb 來自: 220.130.130.149 (06/13 18:23) ※ 編輯: culb 來自: 220.130.130.149 (06/13 18:29) ※ 編輯: culb 來自: 220.130.130.149 (06/13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