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ickb9l: 那我應該需要了XDDD 加一11/20 12:54
而無視置底區眾多討論疑問
更甚者於
● 7981 爆11/20 dafeiiiii □ [連署] 罷免板主
┌─────────────────────────────────────┐
│ 文章代碼(AID): #1IZB_fIM (KR_Entertain) [ptt.cc] [連署] 罷免板主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KR_Entertain/M.1384955881.A.49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 Ptt幣 │
└─────────────────────────────────────┘
一文中自11/20 22:56到11/21 00:58
持續以意思極度相似之推文不斷強調版友是過度聯想,
卻仍持續迴避版友對於置底文回覆之問題,
且期間仍然未見其於置底文有任何回覆,
其中推文言論更數度引起一眾版友不悅卻仍故我。
甚至直言此"罷免版主連署文"有引戰之嫌疑,
推 rickb9l:罷免文沒有置底的必要,因無韓綜相關及有引戰疑慮 11/21 00:35
其居心為何?
此等行為等於視其所要求前往之置底建議區為無物,
版眾即使前往又有何用?
: 韓綜板文章代碼(AID): #1IY4MBp1
: 11/17 當時已決定由板友推文投票建議選項 "無關韓綜"板規 一事,
: 並於當時修改該文章請板友討論建議事項,
: 但絕大多數推文已偏離重點,僅針對板主標準不一作相關性評論,
: 且基於推文頁數過多,可能導致板友無法正確得知訊息下,
: 故再次修改文章,公告會再發另一篇文章至板上討論投票建議事項
: 11/20 凌晨於板上公告投票內容建議選項(韓綜板文章代碼(AID): #1IYvpFUs)
: 內容大致說明為:
: 投票建議選項的建立
: 請板友針對投票建議選項作出推文建議
: 再次說明板務問題可至板務建議區討論等事項
: 但推文仍偏向於板主刪文及近日行為作推文討論,並無討論投票選項之想法。
: 因考量投票建議選項文章失去該有的意義,
: 故決定延用舊版規規定,並說明對板主有相關意見跟不滿可至組務處作申訴動作
: 以上。
: 韓綜板板主 rickb9l
首先請看看,
7975 ! 811/20 rickb9l □ [公告] 板規修訂相關事項
此篇文章發文時間為"Wed Nov 20 01:15:51 2013",
而鎖文時間為"11/20 02:38",
在此敢問版主,請問您提出了兩天之討論期,
卻僅於短短一小時又十三分後即改變主意鎖文處理,
此段時間屬於平日之凌晨時段,板上人氣本就較低,
且確實也僅只有三名版友有在其中推文討論,
您又是如何能夠僅憑
"平日"
"凌晨時段之一小時十三分內"
"三名版友"
之推文就能夠認定在接下來討論期間的兩日內會完全得不到對於投票內容的建議呢?
且就版主文中之回文:
我如果過於武斷,我就不會發mail詢問板友當初的影音連結文
我如果過於武斷,我就不會發起投票建議選項讓板友討論
我如果過於武斷,我就會用板規
板主群擁有板規最終判定與解釋權,以及爭議文章之鎖定與刪除權
來告知板友們我有最終判定的權力。
我就是不夠武斷,才會走到今天這一步。
來吧,開始武斷些
以下公告,沿用舊板規規定,因板規規定板主擁有最終判定權,
故原本二篇文章已無關韓綜方式刪文結案,
板規不需修訂,本文鎖文處置,以上。
--
有意見的,不開心的,對板主的決定不爽的
請至組務處申訴,謝謝。
足見版主之回覆確實帶有個人情緒,
且就
板主群擁有板規最終判定與解釋權,以及爭議文章之鎖定與刪除權
以下公告,沿用舊板規規定,因板規規定板主擁有最終判定權,
故原本二篇文章已無關韓綜方式刪文結案,
板規不需修訂,本文鎖文處置,以上。
--
有意見的,不開心的,對板主的決定不爽的
請至組務處申訴,謝謝。
等話語,可見版主至此已有拒絕溝通之心態,
其濫用所謂"版主的最終判定權"之解釋已幾近達到獨裁的等級了。
又,於
● 7981 ~爆11/20 dafeiiiii □ [連署] 罷免板主
┌─────────────────────────────────────┐
│ 文章代碼(AID): #1IZB_fIM (KR_Entertain) [ptt.cc] [連署] 罷免板主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KR_Entertain/M.1384955881.A.49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 Ptt幣 │
└─────────────────────────────────────┘
一文中之推文,版主又表達已自己決定版規之修改方向:
推 rickb9l:下次修改板規會於11/26號公告,於五天後(12/1)後實施 11/20 23:19
推 rickb9l:為求板面的觀感與推文更新,雙重因素下決定於12/1實施 11/20 23:20
推 rickb9l:公告五天後實施是因如果板友對板規有意見 11/20 23:22
推 rickb9l:可以依板規建議區提出建議,板主會再修改建議的板規 11/20 23:23
雖其中表達有五天可以至置底建議區發表意見,
但就如今置底區之情況其效果恐微乎其微,
且面對版友提出之質疑:
→ wildyworld:5天是聽取版友意見 但與版主想法不同的話版主得不採納11/20 23:27
→ wildyworld:因為版主有版規最終解釋權 到時會不會又是這個結論?11/20 23:28
版主之回覆竟為:
推 rickb9l:是的,板主有最終解釋權,如有疑問請至組務處申訴。 11/20 23:30
此又是一個表明了其拒絕進一步溝通的心態,
請問此種版主回覆是否足夠得體?
又是否真是尊重版友?
最後附上連署區之罷免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IZBwRF2 (Buzz_NewBd) [ptt.cc] [罷免板主] KR_Entertain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uzz_NewBd/M.1384955547.A.3C2.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1640 11/20 dafeiiiii ˇ [罷免板主] KR_Entertain
本連署自11/20晚上9點至今已有179位版友贊成罷免,
且就算是僅有的一票反對票也直言版主的處理方式不妥,
面對如此人數之版友之反應,版主卻仍不思改善行事風格,
敢問此等版主是否真的適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20.26
※ 編輯: zanmarouga 來自: 114.42.220.26 (11/22 12:41)
※ 編輯: zanmarouga 來自: 114.42.220.26 (11/22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