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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dreaming ((‵▽′)Ψ..咦?)》之銘言: 看到這裡,我實在無法認同 skydreaming 僅以「網路的著作權本來就是相當 模糊」,來回應連此一金曲板成立文提案都一字不漏照抄的抄襲行為,抄襲 就是抄襲,不是自己的東西,沒經過原作者同意就拿來亂用,就是不尊重他 人的知識產權。 網路的著作權一點都不模糊!不信你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查查,網路上 的文章同樣受著作權法保障,而且不只文章,連整理的格式、型式都在著作 權法保障範圍。所以,提案文一字不改拿來用,這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已經違反著作權法第22條對重製的約束以及第28條對編輯的約束。 至於媒體發表的單純新聞,屬於公開報導,屬著作權法除外條款;若是該新 聞包含媒體觀點論述,目前台灣現有的判例是,若未聲明禁止公開傳輸,就 屬合理使用。就算對方有違反此點,那由原權利人來提出控訴,聲明權利。 況且,這並不構成說 skydreaming 就可提案文完全照抄對方的理由。 身為我們 ptt 的群管,律己的標準更應該嚴格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54.143
vivfan:我認同你的看法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推 61.223.32.40 04/27
MayDayLove:強推!! 推 203.68.174.252 04/27
skydreaming:這不是我個人言論,是全體組長的申明。 推 140.115.229.72 04/27
HerbertF:那就是說做錯事的不只有你囉? 推 211.21.63.147 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