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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的著作權是並不模糊的, 但是在本站也常出現模糊不清且轉錄的吵架事件, 層出不窮, 金曲獎板的成立目標或許跟CIA的目標非常相近, 但是並不相同, 至少對應的使用者就不相同, 因此文章類似的情況應該會相當的多, 除了新聞及網頁內容, 甚至連參與的使用者, 或許都會兩邊都PO相同的文章, 所以公開報導相同, 是可以理解的, 以我的觀點看, 所謂的著作權模糊的地帶, 就是在這些公開報導, 也謝謝avdcd糾正了我對公開報導的定義, 相當感謝。 對於CIA的板主提出的抗議, 在此聲明, "本站本板並未抄襲貴站貴板, 以後您也不用擔心本站抄襲貴站貴板的言論, 或許剛開始的文章是類似了點, 但是那是因為都是所謂的公開報導的摘錄, 希望不要以這些類似的文章或是相同的報導而傷了彼此的和氣, 若將來能夠一起合作, 我想那是十分美好並且完美的!" 附帶一點, 本站目前的試聽群組還是由實習小組長接洽中, 也包括目前的金曲獎板, 您的建議會讓我們考量實習小組長成為正式小組長的可能性, 謝謝CIA金曲板板主的建議, 也歡迎板主多多來批踢踢參觀, 給我們多一點批評與指教, 能讓站方參考及了解目前開設金曲板的方向跟目標。 批踢踢實業坊站務站長 sallykoi ※ 引述《avdcd ( )》之銘言: : ※ 引述《skydreaming ((‵▽′)Ψ..咦?)》之銘言: : 看到這裡,我實在無法認同 skydreaming 僅以「網路的著作權本來就是相當 : 模糊」,來回應連此一金曲板成立文提案都一字不漏照抄的抄襲行為,抄襲 : 就是抄襲,不是自己的東西,沒經過原作者同意就拿來亂用,就是不尊重他 : 人的知識產權。 : 網路的著作權一點都不模糊!不信你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查查,網路上 : 的文章同樣受著作權法保障,而且不只文章,連整理的格式、型式都在著作 : 權法保障範圍。所以,提案文一字不改拿來用,這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 已經違反著作權法第22條對重製的約束以及第28條對編輯的約束。 : 至於媒體發表的單純新聞,屬於公開報導,屬著作權法除外條款;若是該新 : 聞包含媒體觀點論述,目前台灣現有的判例是,若未聲明禁止公開傳輸,就 : 屬合理使用。就算對方有違反此點,那由原權利人來提出控訴,聲明權利。 : 況且,這並不構成說 skydreaming 就可提案文完全照抄對方的理由。 : 身為我們 ptt 的群管,律己的標準更應該嚴格一點。 --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2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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